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潍坊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4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二日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有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环境政策、规划、重大问题和运行机制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组织实施我市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拟订我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和监督实施国家及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拟订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对我市出台规范性文件涉及环境保护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对建立健全基层环保管理体系提出建议。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较大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市区、各部门以及跨县市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协调邻市和市内各县市区间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排污费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全市环境信访工作。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组织实施排污权交易;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或上报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牵头规划、调度、协调全市生态环保产业投入工作;负责全市排污费征收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负责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审核、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承担领导干部环保工作任期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向市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负责区域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拟订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管理办法和规划;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