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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二日 潍坊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物价局,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根据省授权拟订地方投资地方受益、价格变动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城区供水、供热、燃气、公交、有线电视等部分公用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价格。 (三)增加反价格垄断执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价格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价格工作规划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承担运用价格政策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责任。 (三)按照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拟订全市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市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工作;参与申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立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省授权管理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 (五)贯彻落实上级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市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发布市场价格信息,拟订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 (七)负责价格评估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审核上报工作。 (八)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负责反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协调处理价格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九)对各县市区和市属各开发区价格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物价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管;承担全市价格评估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审核上报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拟订全市价格工作规划和改革方案,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起草全市价格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全市市场价格的预警和分析工作,拟订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价格听证工作;承担反价格垄断有关工作;承担价格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价格研究工作。 (三)价格管理科(挂市市场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研究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调价意见,指导协调部门价格管理工作,规范价格行为;承担重要商品储备价格管理和实施粮食最低保护价制度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价格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参与重要储备商品价格及风险金的管理;负责征收管理市场价格调节基金并提出使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