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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收费管理科。承担省授权管理的全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的有关工作,颁发和管理收费许可证并定期审验;按权限审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立项及收费标准等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对乱收费行为进行治理整顿;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费改税工作;承担有关价格与收费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 (五)房地产价格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房地产价格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房地产价格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制定经济适应房价格和廉租房租金标准;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测算和发布商品房成本价格信息,引导房地产市场价格。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1.潍坊市物价检查所,为市物价局所属副处级行政机构,行政编制22名,配备所长1名、副所长2名,科长(主任)5名、副科长(副主任)5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市执行价格与收费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12358价格举报热线的管理工作,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明码标价、价格诚信工作;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2.潍坊市成本调查队,为市物价局所属正科级行政机构,行政编制6名,配备队长1名、副队长2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制定、调整价格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承担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发布市场价格信息。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