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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潍坊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10]4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4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收费管理科。承担省授权管理的全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的有关工作,颁发和管理收费许可证并定期审验;按权限审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立项及收费标准等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对乱收费行为进行治理整顿;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费改税工作;承担有关价格与收费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
  (五)房地产价格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房地产价格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房地产价格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制定经济适应房价格和廉租房租金标准;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测算和发布商品房成本价格信息,引导房地产市场价格。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1.潍坊市物价检查所,为市物价局所属副处级行政机构,行政编制22名,配备所长1名、副所长2名,科长(主任)5名、副科长(副主任)5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市执行价格与收费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12358价格举报热线的管理工作,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明码标价、价格诚信工作;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2.潍坊市成本调查队,为市物价局所属正科级行政机构,行政编制6名,配备队长1名、副队长2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制定、调整价格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承担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发布市场价格信息。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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