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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二日 潍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任务建议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及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生殖保健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负责全市病残儿的鉴定工作。 (五)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六)编制省、市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检查指导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 (七)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管理指导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援助项目。 (十一)指导县市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十二)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督办、会议组织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办理;编制省、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检查指导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监督计划外生育费、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统筹费及暂住人口管理费用于计划生育事业部分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管理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组织内部财务审计;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及干部培训规划。 (三)政策法规科(挂信访室牌子)。拟订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与规范性文件;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承担对计划生育实施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及有关问题的查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