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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 (三)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制度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处罚。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各部门 2.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安监局 3.进一步总结推广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的经验,按照“巩固a类、提高b类、重点整治c类、压缩淘汰d类”的原则,引导企业落实责任,提高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各部门 4.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开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保障企业内部员工及周边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知情权。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各部门 5.完善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安全生产管理不严、事故多发、隐患严重的企业,要进行曝光,促使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全体责任。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6.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各部门 7.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 8.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行业、地区和企业,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发生的事故都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及其他各有关部门、市监察局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提高人员安全素质 1.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劳动保障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 2.强化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劳动监察,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建委、市海洋渔业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 3.加强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进一步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危行业企业办好职业学校,提升各类人才的安全素质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 4.抓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完善培训机制。 责任单位:市外来务工办、市安监局及其他各有关部门 5.着力抓好“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各项宣传活动,举办“安康杯”竞赛等安全宣教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劳动保障局及其他各有关部门 6.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重视解决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激发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交流制度,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加强对政府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