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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⑵道路清扫扬尘污染控制。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逐步提高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减少扬尘污染。 ⑶车辆运输扬尘污染控制。要加强对带泥上路车辆、市区运输砂石、土方等流体和散装货物车辆的监督检查,市区内散装货运车辆必须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卫管理等有关规定,采取密闭和防尘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运输车辆不准上路行驶。 ⑷堆场扬尘治理。市区内所有料堆、灰堆、渣堆等必须规范化堆放,要建设与之相适宜的围墙、溢流沟或沉淀池,并采取有效的遮挡覆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严禁乱堆乱放。 ⑸防治裸露地面的扬尘污染。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新建住宅区和旧区改造绿地率要分别达到30%和25%以上,杜绝违法占用绿地。 以上工作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部门负责。 2、机动车污染防治 凡属周口市管理范围之内机动车辆,其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所有车辆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机动车检测规程,强化汽车尾气的检测工作。对于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的营运车辆,尾气检测不合格的,公安交警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辆报废标准,禁止报废车辆重新上路,加强对延缓报废机动车的监督管理。要对超过车辆使用年限和排放污染物超标且无法治理达标的机动车,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明确规定农用机动车辆进城的路线和时段,禁止农用机动车辆无序进城。 此项工作由各级公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四)加快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1、工作任务 2010年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主要包括:环境自动监控平台、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环境质量自动监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控、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辐射环境质量及放射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⑴环境自动监控平台建设。2010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环境自动传输系统、环境监控应用系统和市县环境自动监控中心建设的任务并通过验收。 ⑵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新建4个省控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自动监测站(沈丘纸店、郸城杨楼闸、鄢陵陶城闸、西华程湾),监测项目为总有机碳、氨氮、五参数和流量。对已建的5个省控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改造。在全市主要河流的8个市控县界责任目标断面建设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项目为总有机碳、氨氮、五参数和流量。 2010年6月底前,完成已建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改造;新建省控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自动监测站建设;新建8个市控县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并通过验收。 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建设。2010年6月底前,完成对2套省控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进行更新改造的任务并通过验收,监测因子为气象五参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完成新建10个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并通过验收,监测因子为气象五参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 ⑷辐射环境质量监控系统建设。2010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1个放射性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省控),安装高气压电离室γ辐射剂量率连续监测系统,3个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安装电磁综合场强实时监测系统。对全市ⅱ、ⅲ、ⅳ类重点放射源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并通过验收。 ⑸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不能正常运行监控设施的更新改造。2010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污染源废水流量计、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和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更新改造并通过验收。 ⑹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2010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流量计、视频设备安装,完成不能达标稳定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的更新改造并通过验收。 以上工作由各级环保、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落实。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五)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2010年10月底前,市沙南污水净化中心二期、市沙北污水处理厂、泛区农场污水处理厂必须建成投运。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泛区农场负责。 (六)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完成9个省级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