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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8-06
【实施时间】 2010-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8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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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节能技术进步扎实推进。一是大力推进节能技术创新。各县(市)区、高新区都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积极开展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推广。2009年,县级财政共落实节能科技研发资金1023万元,有9个县(市)、区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同比上升。二是组织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推广了一批节能先进技术和装备。推广节能灯63万只,创建高效照明示范村59个,超额完成了省里下达的任务指标。
  6.重点领域节能工作不断加强。一是工业节能工作扎实推进。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动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努力提升管理和技术水平,重点企业完成节能量251万吨,超额完成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二是建筑节能工作取得新进展。实施建筑节能审查与认定评审制度,建立健全从工程设计到竣工备案的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机制。全市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从源头做好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工作,各地城市规划区基本实现“禁实”目标。实施既有建筑改造166.5万平方米,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工程252万平方米,推广使用散装水泥422万吨。三是交通节能工作逐步开展。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投入使用新能源公交车100辆,改装cng(压缩天然气)单燃料车100多部,加快淘汰耗油量较大的老旧交通工具,推广节能减排典型示范项目,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落实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限额标准,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四是公共机构节能深入推进。各级机关从加强管理入手,大力开展节电、节油、节水、节材等活动,全市近600家公共机构建立公共机构能源管理系统,优先采购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用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
  7.循环经济取得初步成效。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全市余热、废气、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等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许多废渣实现当年利用率100%,同时消化了周边城市部分工业废渣。回收利用各种可燃气体约20亿立方米。积极促进建筑垃圾、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全市37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共提出无低费方案1113个,已实施无低费方案794个,节电2.94亿千瓦时,节约原煤5.99万吨,节约蒸汽3.11万吨。
  8.节能基础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加强执法检查。各县(市)、区和济南高新区按照市里的要求,配合市节能监察机构对企业节能管理岗位设立、淘汰高耗能设备、能耗限额标准落实情况、能效标识等进行了监察。二是强化计量和统计基础工作。统计、质监部门组织开展了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统计、计量工作检查。三是加强节能宣传与培训。各级通过开展“节能宣传周”等活动,集中宣传报道节能方面的先进典型,深入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动员全社会参加节能减排行动。对企业管理、统计、计量等人员进行节能政策法规和能源知识培训,提高节能工作能力和水平。教育部门把节能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从小培养学生的节约意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2009年,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虽然取得较好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大部分县(市)、区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在传统产业中的比重较低,资源依赖型和“双高”行业比重较高,产业结构偏重的矛盾依然突出。个别地方仍然存在盲目上马高耗能项目的现象。虽然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有些方面超额完成了任务目标,但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不完善,资金等支持淘汰落后产能的配套政策不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仍十分艰巨。二是部分县(市)、区没有完成节能年度目标和进度目标。全市有5个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没有完成2009年节能目标,有3个县(市)、区(含高新区)“十一五”前4年万元gdp能耗降低进度没有达到时间与任务同步要求,节能工作任务仍然艰巨。三是节能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县(市)区、用能企业节能资金投入不足,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没有全面落实,加强源头管理力度不够;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进展缓慢,重视程度不够,推进力度较小。四是节能管理体系不完善。部分县(市)区、企业的节能管理机构人员不足,节能管理机制不健全,许多节能管理人员任职时间短、工作经验不足。个别企业对节能降耗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不到位,统计口径混乱,档案资料不完整,对节能降耗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不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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