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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市政府对市中区、槐荫区、济阳县、章丘市等4家“2009年度济南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济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等2家“2009年度济南市节能突出贡献企业”,长清区人民政府等21家“2009年度济南市节能先进单位”,中石化济南分公司等20家“2009年度济南市节能先进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2.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历下区、天桥区、历城区、平阴县、济南高新区,要在本通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2010年暂停批准、核准以上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 3.按照《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的意见(试行)》(济发〔2008〕8号)要求,将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报市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组织部),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今年是“十一五”最后一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目标的决战之年,节能降耗任务重、压力大,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节能降耗作为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痛下决心,狠下功夫,全力以赴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一)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把节能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升改造传统产业。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依托产业集群、产业链延伸、产业布局选商招商,千方百计做大项目、建好项目,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要加快投资项目投产达产,尽快形成生产能力,产生经济效益。 (二)加强节能预警调控。要按照《济南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周调度制度,及时分析能耗状况,确定全市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立即制定并启动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实施方案,重点调控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未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进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工艺)的企业,耗能总量大、污染重、单位能耗高、附加值低的产品,未经节能评估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没有列入今年淘汰计划但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完成节能任务目标。 (三)加强节能评估和审查,控制高耗能行业发展。切实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有关规定,今年一律不再审批、核准、备案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建设的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并依法追究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四)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年底前完成“十一五”淘汰40万千瓦小火电的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停止供电供水;对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和惩罚性价格政策,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今年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五)加强依法监管。充分发挥节能监察机构作用,依法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立、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能效标识执行情况和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依法节能监测,促进企业依法节能。严肃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节能违法行为的企业和单位,对经行政处罚和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法规标准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六)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节能工作。一要抓好工业领域节能降耗。以100户重点用能企业为抓手,继续强化节能管理基础性工作,开展能效对标、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实施以十大节能工程为主要内容的节能技术改造。二要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全部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按时完成“十一五”期间24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县城以上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推进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进程。三要推进交通领域节油工作。认真执行有关燃油能耗限额标准,积极调整交通运力与运输组织结构,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老旧交通车船。四要认真抓好公共机构节能,确保今年各种能耗比上年降低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