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办[2010]80号
【颁布时间】 2010-08-02
【实施时间】 2010-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9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35.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要求,做好“上海话有声数据库”启动仪式。组织开展第十三届全国推普宣传周等活动。组织开展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
  36.深入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做好各类招生监察,开展教育收费检查。抓好中小学“退租还教”工作。制定《违规办班责任追究问责办法》、《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高校教师师德规范》,开展学前教育收费状况调研。深入推进高校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试点工作,严肃查处违规招生、收费、办班等行为。
  37.加强经费管理和审计工作。开展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和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制定工作,修订中职和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召开市教卫党委、市教委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建立、健全社会审计机构准入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教育审计督导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