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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5.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要求,做好“上海话有声数据库”启动仪式。组织开展第十三届全国推普宣传周等活动。组织开展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 36.深入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做好各类招生监察,开展教育收费检查。抓好中小学“退租还教”工作。制定《违规办班责任追究问责办法》、《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高校教师师德规范》,开展学前教育收费状况调研。深入推进高校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试点工作,严肃查处违规招生、收费、办班等行为。 37.加强经费管理和审计工作。开展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和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制定工作,修订中职和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召开市教卫党委、市教委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建立、健全社会审计机构准入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教育审计督导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