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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0]144号
【颁布时间】 2010-07-31
【实施时间】 2010-07-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9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接上页]
(2)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推进市(州)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卫生厅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2010年省重点在南充市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各市(州)自主确定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或医院。
  14.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主要工作目标:
  (1)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明确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主要功能和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研究探索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厅、省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积极推进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4)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卫生厅、省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5)研究拟定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核定公立医院设置和人员编制。(省委编办、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6)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7)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开展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15.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1)探索医药分开,研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和办法,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卫生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指导南充等城市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的价格,推进按病种收费试点改革,改进医疗服务收费方式。(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负责)
  16.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主要工作目标:
  (1)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卫生厅负责)
  (2)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加强医院医疗成本核算和控制,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财政厅、卫生厅负责)
  (4)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继续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卫生厅负责)
  (5)加强对试点城市的指导和培训,紧密跟踪试点进展情况,促进各地相互借鉴和学习,做好试点工作总结。(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签定责任书,市(州)也要与各县(市、区)建立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起来。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三)强化评估考核。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并组织开展五项重点改革实施效果中期评估工作。监察厅要加强工作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督促检查。
  (四)正确引导舆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对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和回应,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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