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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0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深圳市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规范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实施程序,提高项目实施效率,确保落实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仅适用于列入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的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不包括一线口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第三条 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广泛发动全社会做好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积极鼓励和引导业主单位自行开展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要发挥带头作用。
  
  
第二章 内容和分类

  
  第四条 建筑立面刷新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陈旧破损的建筑垂直立面进行清洗、粉刷、翻新或改造,规范附着在建筑物上的广告招牌和防盗设施,合理安置或遮挡空调室外机,配备夜景灯光等。
  建筑立面刷新的范围包括:特区内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特区外各区、街道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全市主要高、快速路及轨道交通(包括清平快速路、水官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机荷高速公路、107和205国道、广深铁路等)沿线的建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自有物业。
  
  第五条 建筑屋顶改造的主要方式包括:清除屋顶杂物,修复破损设施,涂料刷新,彩色覆膜,种植绿化,“平改坡”等。
  建筑屋顶改造的范围包括:城市核心区、文化中心和商业繁华区、多层建筑住宅区、机场周边10公里范围内、大运场馆及大运签约酒店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建筑。
  
  第六条 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根据实施主体、资金来源不同分为a、b、c、d四类。
  a类是指各区所辖区域内除b、c、d类以外的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
  b类是指市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包括原城建开发部门)开发建设的福利房、微利房、经济适用房等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接管理的物业,包括通心岭小区、笔架山生活区和其他办公场所,以及以系统为单位打包后刷新改造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系统内物业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
  c类是指以系统为单位打包后刷新改造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系统内物业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
  d类是指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系统内物业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
  
  
第三章 工作分工

  
  第七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成立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指挥部,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指挥、检查、监督,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提办)设在市城管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指挥部和办公室。
  
  第八条 市城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制定并发布相关技术指引。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a类项目建议书审核,b类项目建议书及概算审核,市本级建设资金安排工作。
  市财政委负责c类项目建设资金安排工作。
  a类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b类项目中,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市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包括原城建开发部门)开发建设的福利房、微利房、经济适用房等的刷新改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其直接管理的物业的刷新改造;市属各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其系统内物业的刷新改造。
  c类项目由市属各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d类项目由区属各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九条 市城管局会同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委成立市容环境提升行动专家组,对相关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第四章 资金来源

  
  第十条 a类项目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财政投入部分按市、区财政3∶7的比例分担。市政府在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中根据a类项目计划预留相应的建设资金,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在区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中预留相应的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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