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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乡市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10]8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2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0年度政务信息工作目标》和《新乡市2010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0年度,新乡市政务信息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现将《新乡市2010年度政务信息工作目标》和《新乡市2010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新乡市2010年度政务信息工作目标
  

  
  一、各县(市)目标
  卫辉市、辉县市、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综合得分在1800分以上。
  
  二、各区目标
  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综合得分在700以上。
  
  三、市直各单位目标
  (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局、盐业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国土局、人民银行新乡分行(共21个单位):综合得分在240分以上。
  (二)市计生委、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编办、市旅游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司法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公路局、市广电局、市质监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药监局、市黄河河务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新乡工业园区、新乡调查队、市国家安全局、市银监局(共25个单位):综合得分在120分以上。
  (三)市西工区管理委员会、市民族宗教局、市体育局、市地震局、市烟草局、市农机局、新乡供电公司、市农科院、市供销社、市经济研究中心、市气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民胜利渠管理局、市邮政局、市地方史志局、市海员服务局、新乡银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石油新乡分公司、新乡联通公司、中国移动公司新乡分公司、人民保险公司新乡分公司、人寿保险公司新乡分公司、农业发展银行新乡支行、建设银行新乡支行、农业银行新乡支行、中国银行新乡支行、工商银行新乡支行、市河渠办、市农信社、市人防办、广发行新乡支行(共31个单位):综合得分在30分以上。
  
  
新乡市2010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工作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各单位和广大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政务信息质量,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发展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年度的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一、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
  (一)考核项目
  1.政务信息年度工作情况。
  (1)单位领导重视程度;
  (2)政务信息被省、市两级采用情况;
  (3)政务信息被省、市两级领导批示情况;
  (4)政务信息约稿完成情况,调研信息刊发的数量和质量;
  (5)政务信息为本级服务情况。
  2.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3.政务信息先进工作者。
  4.全市政务系统好信息。
  (二)计分标准
  计分基本要求:向市级以上单位报送负反馈信息必须经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把关;各单位年度汇总情况要在下一年2月底以前报送,月度进展数据要在下一月10日前报送,逾期不予采用。
  1.积分办法:
  (1)被国办采用的信息每条200分。
  (2)被省《政务要闻·重要情况专报》采用的信息每条25分;被省《政府工作快报》采用每条25分,专期采用的计125分;被省共享信息采用的每条5分。
  (3)被市级《领导参阅》、《政务要闻》、《领导专供》等内参刊物类采用的每条15分,专期采用的计45分;被市《新乡政务快报》采用的每条5分;专期采用的计25分;被市共享信息采用的每条1分;按时间要求上报市政府值班室的重大情况、突发事件,每条为15分。
  (4)被各级信息刊物重复采用的信息只记一次最高分。
  (5)负面信息被采用分值加一倍。
  (6)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分值加125分。
  (7)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分值加一倍。
  (8)高质量按时完成约稿信息年终每篇加10分。
  (9)被评为全市政务系统好信息的每篇加20分。
  2.扣分办法:
  (1)全年未报调研类信息或负反馈信息的单位年终扣50分。
  (2)未按时完成约稿信息一次扣20分,完成的质量差、无法采用的扣15分。
  (3)上报经济工作、社会发展类信息中的重要数据,凡与事实有明显出入的,一次扣10分。
  (4)上报信息出现明显重复、抄袭现象的,一次扣10分。
  (5)不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省、市信息培训的,一次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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