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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服务手段先进、覆盖范围广泛的社区服务业网络,进一步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重点 (一)促进社区便民利民商业服务业发展。根据居民消费水平和生活需要,合理配置超市、便利店、菜市场(或生鲜超市)、快餐店、药店、理发店、洗衣店等社区商业必备性业态和购物中心、品牌专卖店、美容美发厅、咖啡馆、酒店等选择性业态。继续抓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深化“放心早餐”、“放心肉”和“放心货”工程建设,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商业示范社区。引导大型流通企业参与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经营,支持连锁企业发展农村社区商业网点,满足农村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二)促进社区家政服务业发展。鼓励发展家庭保洁、烹饪、保姆、老年人护理等多种类型的社区家政服务,重点扶持一批规模较大的社区家政服务公司。加强培训,提升家政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 (三)促进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业发展。加快建立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稳步推进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的分业经营。新建住宅区全部实施物业管理,积极探索和推进旧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分等定级、质价相符”的收费机制,鼓励上规模、上档次的物业管理企业进小区实施物业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 (四)促进社区文体娱乐服务业发展。建设并完善社区公共文体设施,鼓励兴办各种社区群众性文体组织。培育、发展以社区体育健身娱乐和社区体育竞赛表演为重点的体育市场。通过多样化文化娱乐项目的聚合经营,吸引和服务不同消费群体,提升整体服务功能。鼓励文化产业企业进驻社区,培育新型文化业态。 (五)进一步健全社区就业服务。加强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开发与社区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岗位,广泛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努力实现社区“双零就业家庭”的动态消零。积极开展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能力。继续推进“充分就业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带动全市社区就业服务工作深入发展。 (六)进一步健全社区为老服务。初步建立起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服务体系。鼓励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各种力量共同兴办社区养老事业。 (七)进一步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实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全面落实集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基本医疗“六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创建一批社区卫生服务示范机构,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社区卫生工作健康发展。 (八)进一步发展社区科教服务。推进我市现有三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的社区教育工作,力争有一个县市区设立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到2010年在全市城乡社区和行政村全部建成符合标准的文化中心和文化大院。大力挖掘社会资源,加强社区文化科普设施建设。 二、发展政策 (一)要把社区服务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制定社区服务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和公益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设施。居住区配套公建,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在新建城区、旧城改造时,按照一定的居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结合当地实际,集中建设兼顾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二)多渠道开辟公益性社区服务用房来源。享受国家供养、抚恤的社会“三无”优抚对象由福利机构收养或亡故后,其住房属公房的,经民政部门确认、房管部门批准,可优先租赁用于社区服务。提倡社会各界捐赠或免费提供社区服务用房。 (三)合理使用公共配套建筑设施。社区内政府提供的配套公建设施,用于无偿公益性服务项目的,应免费配用;用于经营性服务项目的,可按低于市场租金优惠价格租用。按规划由开发商提供的小区公建配套设施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四)倡导社区单位内部服务设施向社会及社区居民开放。积极引导社区内单位的科教文卫体场馆等设施向社会及社区居民开放。充分利用社区内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及文博单位、名胜古迹等开展社区教育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