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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开展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示范工程”的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4月12日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 “示范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七届五次全会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附加值,增强全省经济发展的实力、活力和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省政府决定,自2010年起,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在大中型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示范工程”。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示范工程”,力争到“十二五”末,形成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一批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河北名牌、中国名牌和世界名牌产品;优势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中国名牌产品达到100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00项以上;积累形成比较成熟、可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成功经验,为全省企业提供借鉴和示范;通过典型带动,促进全省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美誉度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示范工程”实施中的引导和督促作用,推动企业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大品牌建设力度,在法规、政策和服务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支持。企业是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的基础和主体,应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投入,切实加强对自主品牌的培育、宣传和保护,进一步提高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市场导向,质量第一。尊重市场规律,将市场定位、市场巩固、市场开拓等营销战略与品牌建设结合起来;坚持质量第一、技术领先,不断提高知名品牌的质量和技术内涵,做到以质取胜、名牌兴企。 (三)分类指导,重点突破。优先选择产业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开展示范。同时,按照河北名牌、中国名牌和中国世界名牌三个级别,分类指导,梯次推进。 (四)完善机制,强化支撑。引导企业强化品牌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构建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相互结合的保护体系;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质量提升,实施国外先进标准,推广质量、环境等国际通行管理体系,强化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支撑。 三、重点领域 结合贯彻落实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意见,在全省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大中型企业中选择200家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示范工程”。 (一)围绕加快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在钢铁、装备制造、石化及轻工、建筑建材和纺织服装等行业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强竞争力和知名度的知名品牌。 (二)围绕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在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重点领域优先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形成规模优势的名牌产品,突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自主品牌技术含量。 (三)围绕发展现代服务业,以促进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为目标,在现代物流、商贸流通、休闲旅游、文化创意等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服务名牌和竞争力强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集团,不断提升服务业水平。 (四)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在乳品、肉类、粮油、蔬菜、果品等食品加工行业加大知名品牌培育力度,努力实现“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提高质量安全性和市场信誉度。 (五)围绕提高我省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部分优势出口行业通过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不断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努力扩大市场份额和自主品牌知名度,不断培育中国世界名牌。 四、实施任务 (一)大力开拓名牌产品市场。鼓励企业加强产品的市场策划和营销,创新经营模式,扩大宣传,提高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扩大市场份额。支持整机和终端产品的生产与市场开拓,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大力推进产业聚集,形成产销规模优势。 (二)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推动企业加快研发机构建设,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不断开发掌握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提升知名品牌科技含量。支持企业围绕上品种、提质量、扩市场、增效益,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加快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完善技术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