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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8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财政部门应及时跟踪了解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信息和动态,定期检查行业执业情况,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披露工作,增加执业行为透明度,提高行业公信力,通过宣传争取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理解和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专兼职检查员相结合、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相对稳定的检查队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行使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惩处的权力,消除会计师事务所串通作弊、股东挂名、兼职执业、一所多章分头签发业务报告、低价恶性竞争等行为。工商部门、财政部门和有关媒体要相互配合,制止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承办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验资业务。
  财政部门要主动与审计、税务、工商、证券监管、行业协会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经常性、有效性沟通机制,实现检查资源与检查信息共享,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检查,建立高效的行政监管运作机制。
  
  七、推进诚信建设,完善监控体系
  财政部门、行业协会要大力加强警示教育,倡导诚信理念,推广行业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和诚信公约制度;要完善诚信信息监控体系,搞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发挥诚信档案制度在诚信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研究探索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和完善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人才状况、内部治理、行业贡献、诚信水平和品牌形象等进行客观考察,评定信用等级,实现全面记录、实时监控、有效披露。对业务精专、质量过硬、市场信誉度高、名列前茅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宣传推介,重点扶持;对出现异常情况的会计师事务所,加强监控,及时跟踪纠正和披露,铸造行业诚信品牌,促进行业持续发展。
  要在现有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档案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导和帮助会计师事务所在继承传统文化精髓的基础上,构建适应国际化发展需要的内部治理机制,以“质量和风险”为核心,以协议章程范本为依托,建立完整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规范体系。各会计师事务所要规范和理顺合伙人(股东)之间、合伙人(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大力倡导具有一定道德标准、行为规范和自身特色的合伙文化。
  
  八、加强组织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加强行业党组织建设,落实行业党建工作责任,不断完善行业党建工作机制,加强行业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努力提高行业党员队伍政治素养和自身形象,为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
  财政部门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全面把握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形势和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谋划、认真实施,重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确保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积极协助财政会计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推动各项支持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做大做强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探索;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服务、协调和行业自律管理作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搭建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信息服务平台,组织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经验和信息沟通,建立行业与有关部门、与客户、与国际交流的渠道;积极主动地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行业诉求,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完善内部劳动保障制度,维护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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