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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农业部门:负责植物及其产品原料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及疫情检测防控,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组织制定农产品安全地方标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原料种植的注册、备案管理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安办):负责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 环保部门:负责种植环境的监管。 外经贸部门:指导、协调食品农产品拓展国际市场及规范外经贸流通秩序。 工商部门:负责农资市场经营行为监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并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农发行:负责对示范区内企业择优信贷支持。 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和初级农产品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四、工作任务及工作分工 在示范区建立“1种形式+4个体系”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综合管理模式,即推行“以加工企业为龙头、以农业合作组织为载体、以种植基地为基础、以标准为核心”的现代农业生产加工组织形式,建立健全政府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控制体系、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技术服务支撑体系。 (一)推行现代化农业生产加工组织形式 安溪茶叶示范区、永春柑桔示范区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实行加工企业、基地开展农业合作,实施以“公司+基地+标准化”为主体的生产组织形式,指导示范区基地建立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推荐肥料使用、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农残检测,促进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由农业部门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外经贸等部门配合) (二)完善政府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 1.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准入监管制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针对示范区的产品特点,建立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并明示示范区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建立示范区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制订《示范区准用农业投入品销售专营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对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店实行登记管理。组织对示范区生产中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督检查和抽查,依法对农业投入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杜绝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对私自销售和使用禁用农药化学投入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依法惩处。(由工商部门负责,农业等部门配合) 2.完善疫情疫病防控制度。实行科学防治,调查示范区内发生有害生物种类、发生情况,并制定监测计划及综合防治措施等。开展种植基地疫情疫病检测,落实防疫制度。(由农业部门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配合) 3.完善环境检测和治理制度。定期对示范区的土壤、大气、水源进行检测评估,制定实施种植环境土壤、水质及大气的检测计划。(由环保部门负责,农业部门配合) (三)完善加工企业和初级农产品生产者质量控制体系 1.完善原料环节控制。制定实施种植基地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推行计划及种苗管理规范。(由农业部门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配合) 鼓励基地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提高生产管理技术和病虫害防治水平。(由农业部门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 鼓励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由农业、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配合) 2.完善加工环节控制。指导加工企业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无缝隙的安全控制;鼓励加工企业通过国内外知名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提高市场认可度。(由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3.完善质量追溯管理。指导种植基地及出口加工企业建立从田间到成品的质量追溯制度,追溯链节环环相扣。(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农业部门配合) (四)完善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 1.建立风险信息举报、收集、研判、预警制度及质量安全信息互通制度。及时掌握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各监管部门要互通监控结果和质量安全信息,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通报。(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质量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于发生严重问题的区域或企业,根据预警信息,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立即启动追溯程序,联合研究应对措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