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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泉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泉政办[2010]74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1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五)完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
  1.继续加大对安溪国家级茶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力度,引进高端设备及人才,不断扩大检测项目、提高检测准确度、缩短检测周期,充分发挥政府实验室的作用。同时帮助企业实验室提高检测水平,以提升企业自身的自检自控能力。(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2.规范认证市场,促进认证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认证的有效性。(由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农业等部门配合)
  3.密切跟踪国外食品农产品法规、标准动态,并及时告知企业,指导企业做好国外官方符合性评价。(由农业、外经贸、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分工负责)
  4.举行专家讲座、培训,为示范区基地病虫害控制、化学投入品使用和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控制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由农业、外经贸、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各地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安溪县、永春县设立配套资金用于示范区标准化推广、企业自控能力提升,实验室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支出。对示范区建设突出的企业、农业合作组织予以奖励、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对示范区内的企业、基地予以扶持。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级示范区领导小组应加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对外宣传力度,提高泉州食品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形象和美誉度。普及食品农产品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对基地、企业管理人员的讲座,组织专家实施现场技术指导。
  (三)强化工作制度。为保障示范区建设的有效运行,各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尤其是安溪县、永春县应组织制定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规范和监督制度,每年11月市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示范区建设情况的督查考核,以确保示范区建设进度。
  (四)落实优惠措施。检验检疫部门对示范区内企业食品农产品出口优先提供直通放行、绿色通道、快速检验检疫等便捷措施。
  (五)加快工作进度。安溪出口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要在原有先行一步的基础上加快进度,2010年全面推开,争取2011年通过示范区建设验收;永春出口芦柑质量安全示范区2010年开始推行,2011年全面推开,2012年通过示范区建设验收。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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