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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政府公文中涉及金融工作的,须由市金融办审查签字;涉及节庆会展工作的,须由市会展办审查签字。 行政规范性政府公文,应当采取书面征求意见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并经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 十、会签完毕后,主办单位要将政府公文代拟稿、会签单位出具的会签意见及发文说明等相关材料附在发文稿纸之后,一并送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室审核。所有政府公文的送签须由办公厅统一办理,代拟稿单位不得径送市领导签发。 十一、政府公文代拟稿电子版一律通过金宏网公文制发流转中心发至办公厅综合室,发送时文件名、金宏网标题和公文标题应规范、一致。 密级政府公文的代拟稿电子版须刻录光盘送办公厅综合室,不得通过其他方式发送。 十二、上级机关要求市政府报送的公文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主办单位接到拟稿任务后,应在所余报送时限的一半时间内完成代拟稿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室。 需作为急件处理的政府公文,代拟稿部门和单位须有确实充分的理由,并在发文稿纸备注栏中注明。 十三、政府公文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08〕51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金宏网党政机关文件公开发布的通知》(青厅字〔2009〕24号)执行。 附件:1青岛市人民政府发文稿纸(略) 2政府公文格式要素标识规则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二: 政府公文格式要素标识规则 政府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绝密”、“机密”级公文应当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程度 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标识“特急”或“急件”,两字之间空1字。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同一公文既是密件又是急件的,秘密等级标于紧急程度之上。 三、发文机关标识 发文机关标识一般由发文全称或者规范的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文星简美黑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应小于22mm×15mm(高×宽)。联合行文,应当列明联合行文的各机关名称。同级行政机关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应当排前,“文件”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行政机关与其他机关联合行文,应当以党、政、军、群次序排列。 四、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一般由行政区域代字、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组成,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加入专业职能代字。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行政区域代字、机关代字应当使用规范的简称。本机关简称可能与其他机关简称相混淆的单位,由双方商定各自机关代字并报上级机关办公厅(室)备案。新设行政机关启用发文字号前要向上级机关办公厅(室)备案。公文年号、序号一律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当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置机关代字或专业职能代字之后、序号之前。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除会议纪要外,不加“第”字。“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居中排布。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五、签发人 上行公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距版心左边空1字,签发人姓名距版心右边空1字。联合上报的公文主办机关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排列。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其后标全角冒号,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六、标题 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的简称、公文主题、公文种类三部分组成,转发类公文标题,应当避免冗长。在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公文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公文标题置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也可用2号宋体加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应当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