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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1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公文制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接上页]

  七、主送机关
  公文的主送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置于标题之下、正文之前,顶格并加冒号。会议纪要等文种,可将主送机关置于版记首行。
  
  八、正文文字及版心尺寸
  公文文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不含页码)。公文中小标题可用3号小宋体字或黑体字。公文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九、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居正文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当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黑体3号字),附件序号和名称前后应当标识一致。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的,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
  
  十、印章
  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均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印章应当上距正文1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取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成文日期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不再落款。
  两个机关联合下发公文时,应当将成文日期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日期,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3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应当将各发文机关名称按印章顺序排列在相应位置,印章居中加盖或套印在其上。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下一个或两个印章的,均居中排布;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当空白处不能空下印章的位置时,应当采取调整行距、字距解决,印章与正文必须同处一面,不得采取加页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
  
  十一、成文日期
  公文的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成文日期”右空4字标注于正文之后。
  
  十二、附注
  公文如有附注,应当列于印章、成文日期下一行,用3号仿宋字,居左空2字标识在圆括号内。
  
  十三、主题词
  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报公文应当按照上级机关要求标注主题词,“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可用3号宋体加粗),词目之间空1字。主题词标注于抄送机关之上。
  
  十四、抄送机关
  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抄送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位于主题词下1行,左右各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抄送机关次序以党、政、军、群排列。主送机关移后的,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十五、印发机关、印发日期
  印发机关列抄送机关之下,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距版心左边空1字,印发日期距版心右边空1字。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十六、公文页码
  公文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十七、公文装订
  公文装订应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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