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平顶山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2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09〕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市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优化体制机制为动力,以强化服务功能、惠农便农利农为目的,以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整合、提升、优化供销社现有网络资源和传统经营业务为重点,在全市加快形成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功能完善、有序和谐的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从2010年起,用5年时间,在全市供销社系统培育壮大3家年销售额超亿元、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连锁经营骨干企业,建设10个经营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的市、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90个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乡镇级超市,发展2600个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农村超市、连锁店,形成较为完善的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五大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三)基本原则: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形式多样化、经营方式连锁化、服务功能综合化”的总体要求,一是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实施。大力发展“小超市、大连锁”,“小网点、大网络”,实现一网多用,双向流通,综合服务。二是要坚持改造与新建并重,以改造为主的原则。充分利用供销社系统现有的网络资源,通过加快设施改造、整合重组资源、优化网络布局,实现网络对接,走低成本、高效益的联合发展路子。“新网工程”要与商务部门组织实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搞好衔接,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三是要坚持行政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立足本地实际,制定扶持政策,支持“新网工程”建设,促进供销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各级供销社要坚持按经济规律办事,推动以产权为纽带、市场化运作为基础的联合与合作,形成凝聚市场资源、联合发展的新机制,推动“新网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培育一批连锁经营龙头企业。进一步深化供销社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突出经营主业,增强创新发展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把产权制度改革与培育大中型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结合起来,通过产权重组、企业并购、投资融资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社会资源,优化社有资本配置和产权结构,鼓励支持跨区域扩张,着力扶持、培育一批体制新、机制活、带动力强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带动“新网工程”建设。
  (二)提高网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按照连锁经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统一品牌标识、统一营销理念、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商品配送、统一财务核算方式,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标准和制度,形成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营,切实增强网络的整体竞争力,实现网络又好又快发展。要不断加强连锁经营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企业采购、配送、销售、库存管理的电子化和网络化,以先进的管理技术为支撑,不断提高网络的运营效率。
  (三)加强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各县(市、区)供销社要按照连锁经营和现代物流的规律和要求,结合自身连锁网点布局、商品配送半径等,在合理的经济区域内,通过自建、联建等方式,加快建立自主可控、高效运营的各类商品配送中心,不断完善物流配送体系,提高配送服务能力。要创新完善连锁经营机制,以区域配送中心为依托,促进系统“新网工程”实现产品对接、营销渠道对接和供应链对接,构建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现代经营网络,真正形成系统上下联合发展的新机制。
  (四)完善终端网络的服务功能。各县(市、区)供销社要充分利用现有基层经营网点资源,通过网点改造、资产重组、社会加盟等多种形式,加快发展农村超市、连锁店。要在乡镇建立起规范经营、具有一定规模的农资和日用消费品综合超市,在大的行政村建立标准化的连锁超市或农家店,在一般行政村发展小超市和便利店,使网络延伸到全市绝大部分行政村,夯实“新网工程”建设的基础。积极将农副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及农资科技服务、农民生活服务融为一体,实现设施共建、资源共享、“一网多用”,使其成为供销社各类经营网络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