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珠府办函[2010]45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2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珠海市职业技能大赛和参加广东省第五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

[接上页]

  四、参赛对象
  企事业单位、高校师生及工业设计爱好者。
  
  五、参赛内容
  参赛项目主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鼓励:
  新技术、新材料在各产业领域应用的产品设计
  传统材料的工艺创新应用设计
  基于扩大内需的工业品设计
  节能低碳及环保产品的设计
  针对特定人群的人本关怀的产品设计
  带动商业模式创新的设计
  信息化及装备制造产品的设计
  城市公共设施的产品设计
  面向金融服务的产品设计
  围绕廉租房的装饰和家居用品设计
  提升办公自动化的产品设计
  面向产业发展的动漫设计
  
  六、大赛流程与参赛形式
  (一)大赛流程
  第一阶段:征集项目阶段
  征集符合大赛主题、具备商业和社会价值的大赛项目。大赛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向社会公布,并由主办机构组织“设计界-制造业”对接活动。
  第二阶段:概念设计阶段
  参赛单位根据大赛主题及项目方向,自行或与企业(或设计机构)联合开展概念设计,并参加概念设计评审。入围参赛单位需明确成员名单,确定主创设计师及团队人员职责分工。
  第三阶段:深化设计阶段
  通过第二阶段评审的项目,参加由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业出资为主的“工作坊”进行深化设计。前期未能实现对接,但通过评审的项目,可自行开展项目的深化设计,其成果可与“工作坊”项目成果一起参加最终评审。
  第四阶段:评奖及项目扶持阶段
  对深化设计的成果(包括项目研究报告、图纸、功能样机或设计模型等),由大赛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及答辩,产生本届大赛的相关奖项。在获奖项目(作品)当中,具有经济价值、可产业化的项目,由主办单位及相关部门给予专项扶持。
  第五阶段:职业资格评定阶段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符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的参赛选手,根据工业设计等设计类职业标准,结合参赛单位成员完成的创作设计成果进行职业能力鉴定,评出一批设计师。
  (二)参赛形式
  独立或与企业联合组队→报名、选题、明确团队成员分工、资格审查→概念设计→作品提交(初审)→深入设计(工作坊或独立设计)→成果提交(设计报告、图纸、功能样机或模型)→答辩(终审)→设计师职业能力鉴定。
  
  七、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大赛启动、征集项目阶段
  (一)4月上旬,大赛前期项目征集。
  (二)4月中旬,大赛组委员会向社会公布竞赛项目。
  第二阶段:概念设计阶段
  (一)6月1日前,参赛者报名参赛及提交参赛作品概念设计成果。
  (二)7月份,大赛组委会将公布大赛初评结果,入围选手参加深化设计工作。
  第三阶段:深化设计阶段
  7月15日至9月15日,组织对接,深化设计、工作坊。对尚未实现“对接”的优秀项目继续组织对接,已实现对接的参赛项目,以“工作坊”的形式由对接双方共同组成工作坊进行深化设计。
  第四阶段:评奖及产业化培育阶段
  (一)9月15日至9月20日,大赛组委会对深化设计阶段的项目成果进行最终评审,确定获得各奖项的参赛项目。
  (二)9月21日至9月28日,所有经最终评审的获奖项目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阶段:职业资格评定阶段
  10月底前,大赛组委会对符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的参赛选手,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评定获得各类设计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第六阶段:颁奖和展示
  10月底,结合第五届广东工业设计活动周,对大赛获奖项目进行颁奖,对获奖人员授予荣誉,对大赛成果进行系统性展示。
  
  八、激励措施
  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奖励本届大赛上我市获奖单位和个人,奖励金额按省奖励资金1:1比例配套。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