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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水利局
【发文字号】 宁水资[2010]15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2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水利(务)局,市属各河道管理处、市水资源管理中心:
  现将《2010年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切实做好2010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2010年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统筹的治水理念,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河湖库的管理与保护;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全面完成试点建设任务;扎实推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支撑和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2010年主要目标任务是:万元gdp用水量较2009年下降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两费”征收到位率90%以上;水功能区平均达标率提高3%;初步建成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南京分中心、江宁分中心。
  2010年全市水资源管理重点工作安排:
  
  一、积极探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1、制订《南京市关于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初步意见》,提出全市三条“红线”控制管理的初步要求。规范管理水功能区,加强取水、用水、节水、排水全过程监督管理。
  2、严格水资源论证报告的预审和审查制度,加强对取水许可和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管理,规范地下水和区县级批准的地表水取水申请的审批和备案,严格执行取退水论证制度,论证率达100%。继续依法强化对取水设施验收环节的服务和审核管理。规范取水许可监管行为。
  3、加强用水计划管理,按照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原则,推进行政区域用水总量、地下水可采总量控制制度,对地表水、地下水的取水计划下达到每一个用户和每一口井。
  4、推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省系统建设处统一部署,与市原有计量遥测系统相结合,扩大信息系统覆盖面,初步建成南京、江宁分中心。各地各单位要配合做好水资源管理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录入等基础工作。
  5、加强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建立水资源管理统计、档案等基础工作的管理考核制度,适时开展各地各单位地下水、取水许可、节约用水、水功能区档案、监测资料等管理工作的互查和交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高队伍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任务
  1、加大节水型社会建设力度。按照创建目标,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确保成功创建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与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形成合力,协同作战,共同完成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任务。
  2、加快节水载体建设。对照规划,今年计划完成节水企业、高校、灌区、社区四大载体建设25个,重点节水示范项目10个,节水示范点3个。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加快组织推进,并及时完成载体和项目验收。
  3、全力做好国家验收考核准备。验收准备工作要深入、细致和全面,尽早启动,对各项节水规划指标进行梳理分析,认真做好各类验收资料的准备工作。各区县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重点行业用水技术集成,开展农业、生活节水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的探索研究总结,形成丰水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特色和亮点。
  4、大力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工作。创新方式,务求实效,深入开展节水宣传,通过节水专题晚会、广场活动、举办论坛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宣传,借助3.22水日、水周、节水宣传周等活动进行主题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增加宣传频次,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营造良好的节水氛围。
  
  三、加强以饮用水源地安全保护为重点的水资源保护工作
  1、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全市地表水、地下水情况的普查工作。各区县要按照《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及《关于南京市水利系统饮用水源地保护办法》的要求,进一步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安全状况普查工作,全面查清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违章建设项目,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并以水库为重点,推行排污总量控制试点,监控水库汇水区域内的面源污染。
  2、继续开展水生态保护和修复试点工作。各区县要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水源地保护工程示范点建设,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工程保护措施,重点在水库和湖泊型饮用水水源地的汇水区域试点建设水源涵养林、生态湿地和生态隔离带、开展河道疏浚、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恢复治理,开展方便水库、固城湖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实施通江通湖河道治理,减少水土流失,涵养水源,净化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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