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和《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粤府办〔2010〕15号)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建设繁荣活力、文明法治、和谐安康、生态环保肇庆作出新的贡献。 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人大监督实施,纪检监察协助督促检查”的工作机制,将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各种存在问题,增加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形成工作合力。该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完善监督和考评制度。按照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9〕107号)和市府办公室《印发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肇府办函〔2009〕82号)的规定,进一步改进监督考评方式,扩大监督考评内容和范围,逐步量化考评指标,增强监督考评工作的可操作性。同时,强化各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检查各地、各部门公布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情况,及时通报存在问题,促进年度报告公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此项工作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负责。 (三)落实保密审查制度。积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贯彻实施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56号),加大力度指导直属单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合理公开,既确保政府信息的安全,又有利于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此项工作由市保密局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配合。 二、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拓宽公开渠道,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1、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深化公开。进一步做好“三促进一保持”和“双转移”、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等市政府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扶贫办、市规划纲要办等有关单位分别负责。 2、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部署,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规范各地各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范围,指导、督促其依法、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和其他相关基础工作。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3、公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果,稳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市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关于肇庆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办〔2009〕49号)要求,将经2009年全面清理后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事项,统一编制目录,向社会公布。有保留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或备案事项的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公布被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或备案事项、工作流程及其行政相对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