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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企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是否制定应急预案,落实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和职责;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保证适用;是否确定本企业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序(岗位、场所)和事故类型,并有针对地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根据演练结果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等情况。 (二)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局的督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安监[2010]57号)要求情况,对本地区2010年两大行业领域重点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情况,重点包括: (1)推动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专用区域规划建设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区入园。督促纳入省和地方各级搬迁计划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抓紧落实搬迁。 (2)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日常安全督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检查督查制度。 (3)督促危险工艺企业开展自动化控制改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工作。 (4)研究制定鼓励扶持政策,推广实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 (5)督促企业按照《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相关从业人员的配备。 (6)依法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管理,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职责,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隐患问题建档督办;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的情况。 4、对近两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的情况。 5、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行为的情况。 6、“广州亚运”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情况。重点包括: (1)制定“广州亚运”安保方案,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2)对重点企业、重点工艺、重点装置实施跟踪监控,实行动态监管。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烟花爆竹等重点品种严格落实购销实名登记制度,从严管控。 四、时间安排 专项安全检查行动分2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5月31日):隐患排查整治阶段。 1、结合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分类分级评定工作,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局组织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力量并聘请有关专家对辖区内的相关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排查治理各类影响和制约生产安全的隐患问题,检查要深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认真填写《珠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分类分级评定表》(危险化学品类)以及《现场安全核查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根据《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日常安全督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安监[2009]400号)要求准确填写《危险度评价取值表》,对生产企业的危险度进行分类。 2、市、区(经济功能区)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重点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措施。 3、市局将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局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工作实效。 检查督查工作要做到“四个100%”,即:相关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自查100%,区(经济功能区)局检查辖区企业100%,市局督查区(经济功能区)局100%,重大隐患整改100%。 (二)第二阶段(9月15日至11月30日):亚运安保攻坚阶段。 围绕确保国庆节、“广州亚运”和“珠海航展”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这一目标,市、区(经济功能区)安监局对第一阶段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不留死角。对重点企业再次开展安全检查,防止安全隐患问题出现反弹。 (三)市安监局督查时间 市安监局分阶段组织督查组,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部门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