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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2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珠海市2010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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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精心部署,全面检查
  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部门要精心部署专项检查工作,制定专项检查行动方案,明确检查企业名单和检查人员,要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不漏查,不留死角。
  (三)有机结合,严格执法,狠抓隐患整改
  一是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结合。按照全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状况摸清底数、状况,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二是与“打非治违”相结合。各区在专项检查中,要结合查“三违”、防“事故”等活动,加强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擅自改扩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等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该停的停,该罚的罚,并在全市予以通报。
  (四)及时反馈,加强信息沟通
  各区(经济功能区)在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安监局反映。各区(经济功能区)的专项检查行动方案请于4月23日前报送市安监局三科备案,请分别于5月20日、11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行动阶段情况报市安监局三科。市局将适时对各区专项安全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规范档案管理,完善专项检查工作的监管台帐
  各区要建立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台帐、重大危险源监控台帐、行政执法台帐,现场检查表等原始资料齐全,做到专项检查工作结果有账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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