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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2010年是“五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年。为保证全省卫生系统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全国卫生系统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卫政法发〔2010〕30号)以及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陕法治办发〔2010〕15号)精神,省卫生厅制定了《关于2010年陕西省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见》、《陕西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和《陕西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关于2010年陕西省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见 2.陕西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3.陕西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评分标准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关于2010年陕西省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见 2010年是“五五”普法规划的总结验收之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为全面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的各项任务和贯彻落实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司发通〔2010〕4号),以下简称《要点》)和《关于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共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法制宣传先行”活动的通知》(陕法治办〔2010〕13号)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医改大局,关注民生,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切实做好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2010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并积极组织落实。 二、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一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和新修订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加强对医改相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培训。二是要组织开展“法律进医疗卫生机构”活动。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医疗卫生服务的各个环节,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三是要妥善化解医患矛盾。结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患者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要积极探索医疗纠纷调解制度,营造和谐医患关系。要注意与当地政府、司法、信访、维稳和行政执法等部门紧密配合,搞好协作,共同推进社会矛盾及早化解。今年9月底前,各市卫生局至少组织2次100人以上的法制教育报告会;厅直属各单位至少组织1次报告会,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稳步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意见》(司发通〔2007〕12号)和《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8〕156号),把法制学习作为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使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自觉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 大力加强廉政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四、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陕西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方案》和《陕西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评分标准》,结合当地和本单位实际,尽快制定各自的“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切实做好“五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工作。 各地要把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和举办法制教育报告会的情况纳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表彰“五五”普法先进的重要指标。要把开展活动的有关情况及时以信息方式报卫生厅普法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