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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穗人社函[2010]552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4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广州市选拔赛和做好广东省第五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广州市参赛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2010年广州市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举办2010年广州市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竞赛分设教师组和学生组,项目设加工中心操作工等10个工种的技师、高级工的竞赛。选拔选手参加全省技能竞赛和穗港澳蓉青年技能竞赛。
  (四)广州酒店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第十六届亚组委联合举办“迎亚运盛会、展行业风采”广州酒店行业之前厅服务员技能系列大赛。
  (五)第四届广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举办第四届广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市级二类竞赛:
  结合广州市行业、企业发展需要,组织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下铁道总公司、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广州市美容美发化妆行业协会等行业(企业)开展行业、企业特有工种的技能竞赛活动;举办南沙区、番禺区职业技能竞赛。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
  1、印发竞赛方案。印发2010年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明确本次竞赛活动指导思想、对象范围、竞赛方式、竞赛工种、竞赛标准、集训方式、表彰奖励办法等。
  2、举行启动仪式。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定于今年4月举行技能竞赛启动仪式,由市领导对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进行总动员。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动员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师生积极参与,形成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促产业转型升级的社会氛围。
  (二)竞赛活动安排
  竞赛分初赛和市级竞赛两个阶段。初赛由选送选手的各行业、企业或院校按《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和竞赛标准要求自行安排。市级竞赛由组委会统一组织,由各承办单位主办。各工种市级竞赛的时间见附件2。
  1、竞赛实施方案。由各承办单位负责制定各工种的竞赛工作方案、竞赛技术文件、预算方案,并报市竞赛组委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2.参赛对象。职工组:为本市区域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本市各类院校教职员工;学生组:本市各类院校、职中、中专、技校在册学生。
  3、竞赛报名办法。由各有关单位负责对初赛的优胜选手进行报名,向竞赛的承办单位提交参赛选手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大一寸黑白照片3张;竞赛承办单位做好竞赛选手的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
  4、竞赛命题。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行业特有工种由承办单位自行命题送审)命题或确认。
  5、选拔赛方式。对于全省竞赛和穗港澳蓉竞赛的工种竞赛,竞赛前四名优胜者作为全省竞赛或穗港澳蓉竞赛的候选选手,参加市级集训。
  6、选拔集训。参加全省竞赛:于全省竞赛前一个月,组织选手进行集训,地点暂定在各竞赛的承办单位;参加穗港澳蓉竞赛:集训时间为2010年9月至11月。
  (三)竞赛总结
  1、市级竞赛的各承办单位应在竞赛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职业技能大赛办公室报送竞赛总结材料,材料包括:竞赛情况总结、竞赛宣传材料(包括影音、图片和报刊剪辑等)、竞赛技术点评材料(包括总技术点评文件、各职业(工种)技术点评材料、竞赛理论、实操试题分析等)、竞赛团体和个人成绩单、职业技能竞赛情况一览表、广州市技术能手申报表。
  2、市组委会办公室将全市竞赛工作报告及表彰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并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时间待定。
  (四)竞赛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切实做好比赛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宣传技能竞赛的相关情况,及时报导优秀选手的先进事迹;组织行业员工、学生的竞赛现场观摩;反映和交流比赛的经验和做法,努力在全市营造一个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人才的舆论氛围。
  
  三、竞赛奖励
  对参加市级竞赛优胜者、省级竞赛优胜者、组织者、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优秀选手奖:
  1、授予荣誉称号。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三级以上举办的职工组技能竞赛,获得各项竞赛前6名的优秀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广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参赛选手的竞赛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3、晋升职业资格。以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为竞赛标准,原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竞赛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获“广州市技术能手”称号的参赛选手,可晋升为技师。以国家职业标准二级(技师)为竞赛标准,原已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竞赛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获“广州市技术能手”称号的参赛选手,可晋升为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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