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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人社发[2010]72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4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1.对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首次本等级岗位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可按本等级考核申报条件(工作年限只计算到1996年底)报名参加此次考核,作为本等级考核,取得本等级岗位证书后,再按照升等级的申报条件,参加今后年度的升等级考核。
  2.对2009年前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考核,因成绩不合格未取得高级工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本次考核的申报程序和考试科目与初次参加考试人员同等对待。
  3.对各单位上年度已申报但未列入统考工种范围且符合升等级考核条件的其他工种,经省工考办审批后,按照考核管理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其合格分数线由省工考办统一研究确定。
  4.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已取得四级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满后,现从事工种与所学专业相同的,须参加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者核发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5.1995年前取得原劳动部门职业资格证书并经人事部门核发了低一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如符合本次申报年限条件者,可报名参加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者,核发相应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6.原部属现下划为省属事业单位的工勤技能人员,自下划之日起,按照考核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后,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7.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在本单位上年度考核中不合格、受过降资、警告等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一律不准参加本年度报名考试。
  8.对在考试中作弊等违犯考场纪律的人员,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全部考试成绩并通报全省,同时取消考试资格一年(其他违纪人员处理按照原国人部发〔2007〕25号文件《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9.拟于明年组织考核的行业非统考工种,须在今年年底前向省工考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省工考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工勤技能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工勤技能人员的工资平衡关系。各级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部门要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抓紧做好升等级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不疏漏每一名够条件的工勤技能人员。受委托的考核机构,一定要认真负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今年升等级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l.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申报表
  2. 2010年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收费标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报考工种: 报考等级: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时间

已考取岗位证书

拟晋升技术等级

备 注

工种

技术等级

取证时间

                     
                     
                     
                     
                     
                     
                     
                     
                     

  注:1.申报升等级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填报此表,不参加培训者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2.申报相同工种、相同等级填在同一张表上。
  3.此表一式两份。(①必须打印。②填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2010年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升等级统考工种考核收费标准
  
  

收费类别

工种

收费项目

职业道德

(元/人)

考核费用(元/人)

初级工

中级工

高级工

a

 

保管员

20

100

150

200

农艺工

种苗工

造林工

公路养护工

客房服务员

b

 

 

车工

20

150

200

300

钳工

电工

水暖工

锅炉工

财会员

综合管理员

兽医防疫员

广播电视值机员

中药药剂员

西药药剂员

护理员

水土保持防治工

计算机文字录入员

c

汽车驾驶员

20

200

300

400

汽车修理工

中式烹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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