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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办发[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4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五)开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试点工作,深入治理在服务和收费行为中的不正之风。全面抓好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强指导和扎实推进沛县、鼓楼区试点工作,适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下半年在全市深入开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清理规范工作,推进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与行政主管部门全部实现“五分”: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财务分开、资产分清、职能分明,做到规范一批、改组一批、撤销一批、发展一批,形成一批制度成果。督促建立和完善规范监管、失信惩戒和相应的市场准人、退出机制。指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管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监督检查和推进制度建设并重,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规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组织对省《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假清理、假整顿、走过场等违规行为。进一步督促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认真解决教辅材料散滥和强制征订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开办有偿补习班、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 (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等问题。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健全完善规范教育收费各项制度,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活动。
  (七)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深入推进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执行《江苏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加强基本药物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强化对全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情况的督查,推动扩大试点范围,落实年内60%的县(市、区)推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标,进一步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建立健全市药品(试剂及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出台全市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实行全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全面开展医用耗材(市级目录)的网上集中采购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网上采购行为,不断加大挂网药品动态监管力度,对全市集中采购情况进行网上实时监管。深入开展医德医风市县(市、区)联合巡查,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收费、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索要红包等违规违纪行为。
  (八)巩固扩大治理公路河道“三乱”成果,着力打造“和谐交通”鲜明品牌。坚持市治理公路河道“三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查处公路河道“三乱”快速反应机制,严格执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切实规范治理超限超载设站(点)检查和联合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坚决纠正违规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继续巩固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健全市内道路交通标识、电子设备设置和使用规定,探索从源头上解决公路河道“三乱”问题。
  (九)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顿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深入治理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劣药等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问题。充分发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督促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十)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资金监管长效机制。针对我市援建工作基本结束的实际,合力加强对对口援建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总结宣传我市廉洁高效管理使用对口援建资金物资的经验做法。督促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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