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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115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5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七)会计处
  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八)监督检查局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十九)信息处
  制定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拟订机关党务、政务信息化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财税信息联网分析系统建设完善和经费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局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分析运用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财政软件开发、推广工作;负责建设和维护信息系统软硬件设备及其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6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6名(含总会计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局长)64名,其中正处长(主任、局长)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副处长(副主任、副局长)4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市级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价格、土地、环保等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编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后,报上一级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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