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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119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5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无锡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 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 号),设立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
  (三)增加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职责。
  (四)增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职责。
  (五)增加促进社会工作发展,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职责。
  (六)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民政工作改革和发展。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做好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军供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和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会同市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老龄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协助组织实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十五)拟订全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标准,推动民政信息化建设。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市(县)、区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党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信息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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