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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 2009年,我市各级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积极推进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和创建“平安企业”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但是,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问题仍然存在,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安全管理不严不实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比较突出,政府及部门“一岗双责”、企业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和“平安企业”创建落实还不够到位,一些行业领域较大事故出现反弹。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落实的通知》(闽政办〔2010〕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落实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落实,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完善机制为重点,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全面推进“一岗双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和“平安企业”创建各项工作落实,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事故预防,着力防范各类事故 (一)完善事故防范制度。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制度规范建设,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大职业危害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 (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与民爆物品、水上交通与渔业生产、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抓好铁路施工及运输、工商贸、农业机械、冶金等行业领域安全治理整顿。所有行业和企业都要认真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逐一落实整改责任和具体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不断改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 (三)推进矿山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积极推进非煤矿山资源整合,进一步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整合关闭安全隐患严重的小型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大力推广中深孔爆破、机械化铲装等先进适用技术。 (四)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强化各级各有关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管理;进一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继续实施“安保工程”;深入治理超员、超载、超速、超限和酒后驾车运营,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驾驶员培训发证,加强驾校管理,落实责任倒查机制。 (五)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生产安全监管。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执法治理,取缔和查处“三无”、“三证不齐”船舶;加强水上交通秩序整治,加快渔商船通信系统、渔船防碰撞系统和一线港口签证机构建设;落实渔船安全救生、消防、通讯设备,落实编队出海等有关规定;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搞好职务船员培训。 (六)加强消防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和消防控制室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整治,持续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沿街店铺住宿与生产经营分离,进一步提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