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宛政办[2010]52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6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南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南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2010年南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省委、省政府把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纳入2010年河南省十项民生工程,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豫文〔2009〕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2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南阳,实现南阳崛起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实施2010年南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解决残疾人生活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2010年全市实现培训城镇残疾人7600人,就业创业3530人的目标任务,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顺利实施,明确部门职责,成立南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由副市长李建豫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燕军庆和市残联理事长宋金海任副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高华、市财政局副局长孙专才、市农业局副局长王朝举、市扶贫办副主任王珊民、市残联副理事长唐圣敬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日常工作,唐圣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各级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要切实加强对2010年残疾人培训就业工程的领导,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的预算安排,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农业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扶贫部门要将贫困地区的残疾人纳入“雨露计划”。工商、税务部门要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落实有关税费减免政策。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各级残联及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主导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培训及就业创业服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开辟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新途径。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要从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
  
  四、资金保障
  各地要多渠道筹措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通过财政拨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业再就业工程、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社会捐助等渠道筹措资金,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
  (一)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按照人均1000元确定培训费用标准,培训资金按照省、市、县分级负责的原则筹集,其中市级负担150万元,县级负担610万元。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范围,按照失业人员培训补助标准进行补贴,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减免培训费用。
  (三)农业部门要对农村残疾人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扶贫部门要将贫困地区残疾人纳入“雨露计划”,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贴。
  (四)要积极通过慈善机构向有爱心的企业、人士募集残疾人培训经费,加强对培训资金的管理,不准挪作他用。
  (五)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级残联要制定2010年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宣传报道方案,围绕残疾人就业培训这一主题,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公益广告、宣传画、宣传栏等,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报道,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