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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无锡千人计划”和“530”计划引进的物联网技术和产业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初创式创业人才在创业启动资金、风险投资、商业担保、工作场所、住房公寓等方面享受《中共无锡市委关于以更大力度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锡委发〔2009〕67号)和《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44号)规定的支持政策。“嫁接式”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享受锡委发〔2009〕67号文件规定的安家费政策。 (二)物联网技术和产业海内外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的个人所得税,3年内按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100%标准,以奖励的形式给予返回。物联网技术和产业领军型人才及其团队,与现有物联网企业嫁接式发展,企业可给予领军型人才及其团队成员的股权激励,不受相关规定的限制,奖励股权100%予以兑现。在无锡建立的物联网企业,经评审认定的,100%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优惠待遇。 (三)物联网技术和产业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创办的企业,建立市级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如果与政府有补助合同的,按照合同执行;没有合同的,由政府按建设总投入30%的标准给予补贴。企业拥有的物联网技术核心知识产权,经评审认定的,可按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的标准作价入股。列入国家级物联网示范项目的,由政府按总投入30%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物联网技术和产业的海内外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以及“无锡千人计划”和“530”计划引进的物联网高层次人才的团队核心成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享受住房优惠政策。 1.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与“两院院士”同层次的外国科学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奖项的一、二等奖获得者,或相当于该层次的高层次人才,由政府免费提供200平方米住房。在锡工作满8年,或5年内有突出贡献,且在无锡落户的,该住房产权归其所有。 2.担任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大工程项目负责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的创新创业人才;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在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具有国际一流管理水平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或相当于这个层次的高层次人才,由政府提供150平方米住房公寓,3年内免租金。在锡工作满3年,且落户无锡的,在本市购买商品房,按150平方米标准,由政府提供全市普通商品房均价50%的购房补贴。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在国内外物联网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人才;在跨国公司、中国“500强”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现代经营管理水平的经营管理人才;或相当于这个层次的高层次人才,正高职称的按每月2000元、副高职称和博士学位的按每月1000元、硕士学位的按每月800元标准,3年内由政府提供租房补贴。在锡工作满3年,且落户无锡的,可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面积的经济适用房。 4.“无锡千人计划”和“530”计划引进的物联网初创式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在锡工作满3年、且落户无锡的,在本市购买商品房,按150平方米标准,由政府提供全市普通商品房均价30%的购房补贴。 5.引进的物联网技术和产业高层次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享受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不再重复享受《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试行规定的通知》(锡委发〔2006〕62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四高”人才工程深化“人才特区”建设的意见》(锡委发〔2009〕44号)规定的安家费政策。 五、平台建设 (一)加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成立之初当保姆、发展之中当导师、成功之后当保安”的要求,为物联网技术和产业高层次人才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优质服务。公安、教育、人事、外事等部门在护照签证、驾驶执照办理、子女上学以及家属就业等方面给予上门服务;工商、税务等部门在企业办理资金投入、工商税务登记等方面实行“一站式”办公,提供“一条龙”服务。“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和项目促进中心要主动为物联网技术和产业高层次人才提供申报评审、政策咨询、人才招聘、猎头服务、薪酬设计、财务审计派遣、落户洽谈、项目签约、公司注册等系列培训和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