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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在无锡的物联网研发机构和企业,建设国家级物联网研发和工程中心,加快集聚国内外著名高校的物联网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鼓励和支持电信、广电和电力系统在无锡设立物联网研发机构,建设遥感、微纳技术基地、传感应用研发基地、信息技术集成基地、软件研发基地等基础研究平台。围绕企业技术创新共性需求,建设集研发、中试、小批量生产和测试于一体,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物联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测试服务平台、综合信息咨询服务平台。 (三)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协调作用,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物联网产业的信贷资金投入,搭建银企资金供需服务平台,加强银企之间的相互沟通,建立协调发展和良性互动的银企关系。鼓励和引导设立物联网产业投资基金、企业发展担保资金、投资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加强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投资引导,鼓励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吸引国内外风险投资及社会资金投向物联网产业,创造有利于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的融资环境。 六、组织实施 (一)物联网技术和产业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工作,在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信电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二)“无锡千人计划”和“530”计划引进的物联网技术和产业海外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的评审,依据“无锡千人计划”实施细则,按现有评审模式操作。“无锡千人计划”和“530”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保局认定。 (三)物联网技术和产业国内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的认定,由市经信委、市信电局、市科技局、市人保局、市国资委组织评审确认。 (四)物联网技术和产业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的个人所得税奖励、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其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贴的实施,由市科技局负责。 (五)物联网技术和产业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享受的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经市人保局确认后,在相关引才专项资金、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其住房和购房政策,由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住保房管局负责实施。物联网技术和产业引进的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的免费住房,由人才引进的市(县)、区提供,符合条件的,该住房可产权赠与或按本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项 (一)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计划由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计划所涉及扶持资金参照《市政府关于整合设立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意见》(锡政办发〔2010〕15号)执行。 (四)在锡中央、部省属企业和科研院所引进的物联网人才不享受本计划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江阴市、宜兴市政府可参照本计划另行制订相关实施办法,扶持资金按现有财政体制方式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