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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按照法治原则培育、规范和管理社会组织,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实现社会组织与行政权力彻底脱钩。鼓励和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及提供公共服务。 (八)及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实现行政救济法治化。 1.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完善行政裁决程序,积极探索行政裁决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利用行政裁决和其他调解解决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要按照自愿、合法、平等、维护社会稳定、积极主动的原则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同时,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全市各乡(镇)、社区应当加强基层行政调解工作,完善组织,配齐工作人员。做好行政调解员的培训,实行行政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调解的质量。 2.切实抓好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评、行政投诉(含信访)处理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行政等手段,依法、及时、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建立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县(区)政府和部门都要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制。各县(区)政府及各部门要精心制订落实国务院《纲要》、《决定》和市政府“二五规划”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各项任务分解。要着重抓好基层的依法行政工作,明确提出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责任。 (二)细化任务,分步实施。 本规划总体上分3个阶段实施: 2010年为安排部署阶段,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研究省市依法行政“二五规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步骤。2011年至2013年为全面推进阶段,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预定工作计划,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2014年为总结提高阶段,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及市级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分析总结,研究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长期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依法行政工作成果。 (三)深入调研,强化指导。 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做出部署和决定。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领导小组的决定或指示,组织各成员单位深入各县(区)和基层单位进行调研指导和督察,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 (四)加大督查,严格考评。 加强对实施《纲要》、《决定》、市政府依法行政“二五规划”和年度安排情况的督促、检查,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制度。各级政府每年12月31日前应向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以及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各部门应向本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主要报告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接受依法行政报告的行政机关,应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查,对不按时报送的应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报送。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积极开展群众评价和专项评价,逐步增加社会评价的内容和范围。 (五)健全机构,落实保障。 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特别是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建设,下决心改变长期以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力量薄弱、专业法制人员缺乏、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的状况。在乡(镇)政府要配备专兼职的法制工作人员。各级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法制工作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