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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五)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市政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区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存放煤炭、煤渣、沙土等物料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等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市区内露天烧烤食品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十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无照商贩、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八)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财务装备科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拟订城市维护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使用规划并监督落实;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对行政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拍卖工作的管理;负责罚缴分离制度的实施;负责市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规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有关市级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维护稳定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挂党委办公室牌子)。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挂宣教科牌子)。负责城市管理和公用事业重要课题的调研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宣传、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执法审理科。规范和统一全市城市管理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及执法文书的使用;受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有关执法业务资格证件的统一申报工作。 (五)市容市貌科。拟订市容市貌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参与和市政管理有关的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养护;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公用事业科。拟订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及城区节水等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城区节水等公用事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事业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拟订有关公用事业的服务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综合统计工作。 (七)排水治污科(挂城市防汛办公室牌子)。负责城市排水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负责组织中心城区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工作。 (八)市政设施科。拟订有关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城市市政设施养护;负责或参与城区市政公用事业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对与市政管理有关的城区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督。 (九)园林绿化科。负责城区内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以及园林绿化、园林绿地的管理工作;参与对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审核工作;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布局规划和技术标准;参与城区环境艺术作品的设置和施工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审批管理科。负责与城市管理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 (十一)执法监督科。综合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统一调度、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