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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将原市市政管理局所属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整建制划归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二)关于违规、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物的查处问题。凡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经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由规划部门负责批后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规、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物,移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凡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和建筑物,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规划部门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违规、违法情况进行查处。 (三)关于市区户外广告、各类专用亭子(棚、厦)的管理问题。 城区户外广告、各类专用亭子(棚、厦)的管理工作,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凡属新建的,由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 (四)关于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问题。凡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筹集管理工程资金的项目,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凡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筹集管理工程资金的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五)关于风景名胜区的管理问题。城区内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全市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建设部门负责;规划审批工作,由规划部门负责。 (六)关于城市雕塑的管理问题。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凡属新建的,由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 (七)关于市区绿化规划和管理问题。市区城市公共绿地规划由规划部门负责审批;市区建设项目须先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市区绿地系统规划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其申报图纸上加盖绿色图章,然后由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八)关于市区建筑物、构筑物亮化的管理问题。市区建筑物、构筑物亮化规划方案的审批由规划部门负责,市区建筑物、构筑物亮化建设和管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