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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0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为正确贯彻执行《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珠府〔2009〕172号),改善我市陆岛交通条件,促进海岛经济发展,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现就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优惠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票价下调和燃油补贴的对象
  享受票价下调和燃油补贴的对象是负责经营市区大陆至我市各海岛固定客运航班航线的陆岛交通企业(包括客船企业和客运站)。目前开通的航线主要有:香洲港北堤至桂山(东澳、外伶仃、万山、担杆)、横琴至东澳(白沥岛)、高栏至荷包岛航线等。
  非经营市区大陆至各海岛的固定民生航班航线,只在节假日或旅游旺季开旅游航班的客船企业,不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海岛居民60岁以上老人、中小学生乘船优惠的补贴办法
  给予海岛居民60岁以上老人乘船免费,中小学生乘船6折优惠,减免部分由市财政补贴80%,所属区政府(经济功能区)负责补贴20%。
  根据本区岛上享受优惠待遇的人数,以2009年12月31日对外公布的客船票价,按每人每月乘船8次核定该区补贴数额。市财政补贴基数一经核定,不因优惠对象的变化而调整,每年保持不变(万山区补贴基数按市财政局2009年9月16日印发的《关于核定万山区陆岛交通市财政补助基数的通知》执行)。
  市财政每年将补贴款一次性转移支付给区财政。具体与客运公司、港务公司的资金结算及业务考核管理办法,由各区自行制定,报市交通、财政部门备案。
  (一)未建立ic卡识别系统以及网络售票系统的
  1、海岛户籍居民年满60岁以上老人和中小学生凭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和2张1寸免冠彩色近照,到所在地客运站办理乘船优惠卡(加盖客运站印章,有效期1年)。经办客运站应当为优惠对象提供申请表格(必要时协助填写,其本人签名,贴照片),并做好发卡登记,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2、海岛居民60岁以上老人和中小学生每次乘船时,需持乘船优惠卡到客运站售票窗口领(购)船票(60岁以上老人可享受优先待遇)。乘船优惠每人每月往返市区大陆各4次,超过8次的按正常票价购票。
  3、每年终客运站负责将优惠对象领卡数、实际乘船航段和次数,优惠折扣额、各客船公司实际运送优惠对象数,以及补贴款支付情况(含代理费)编制统计报表并经相关客船公司盖章确认,附发卡登计表,上报所属区财政部门和市水运处。
  (二)已建立ic卡识别系统以及网络售票系统的
  1、海岛户籍居民年满60岁以上老人和中小学生凭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和2张1寸免冠彩色近照,到所在地客运站办理乘船优惠ic卡(贴有照片,加盖客运站印,有效期2年,到期凭旧卡换新卡,工本费每张15元)。经办客运站应当为优惠对象提供申请表格(必要时协助填写,其本人签名,贴照片),并做好发卡登记,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2、海岛居民60岁以上老人和中小学生每次乘船时,需持ic卡到客运站售票窗口领(购)船票(60岁以上老人可享受优先待遇)。乘船优惠每人每月往返市区大陆各4次,超过8次的按正常票价购票。
  3、每年终客运站负责将优惠对象领卡数、实际乘船航段和次数,优惠折扣额、各客船公司实际运送优惠对象数,以及补贴款支付情况(含代理费)编制统计报表并经相关客船公司盖章确认,附发卡登计表和ic卡终端读卡机读数打印单,上报所属区财政部门和市水运处(必要时可查看ic卡终端读卡机内存)。
  
  三、票价下调30%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办法
  从2010年5月1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的2年内,陆岛交通客船票价以2009年12月31日对外公布各航段的客船票价为基准(东澳至万山、桂山至外伶仃、外伶仃至担杆的票价需按实际里程进行合理的调整)下调30%,市财政负责对客船公司票价下调减少收入的部分给予补贴,2年后按市场价执行。
  各陆岛客运站必须将调整后的各航段票价上报市水运处审核,有关客运站必须将核准的票价及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告,并向物价局备案。经核定的票价2年内不得提高。2年后执行的市场价,各陆岛客运站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并且调整票价应提前30天向社会公布。凡调价幅度明显不合理引起社会各方面强烈反映的,市物价管理部门将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干预。
  (一)未建立网络售票系统,实行手工售票的。各陆岛客运站必须每天分客船公司分航段对售出的成人或儿童数进行统计(海岛居民60岁以上老人和中小学生除外),相关客船公司代表签名确认,每月汇总,每季后5天内由客运站根据各船公司的实际售票的各航段的乘客数(海岛居民60岁以上老人和中小学生除外),乘以基准票价的30%,编制《珠海市陆岛交通票价下调财政补贴申请表》并经相关客船公司盖章确认,附售票统计表,上报所属区政府(经济功能区)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所属区政府(经济功能区)财政部门加具意见后转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核实后下拨补贴专款到客运站补贴专户,客运站在收到补贴专款的5天内与各客船公司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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