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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0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人石家庄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0]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0年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审批层级和环节明显减少,行政效能明显提高;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审批行为;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2010年主要任务
  (一)抓好已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石政办函[2009]154号)要求,市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市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予以取消,下放县(市)、区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落实到位,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是否建立健全后续监管机制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通报,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关于对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投诉举报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通过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以备案、核准等名义搞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行为,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继续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以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按照我市在全省实现“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目标要求,对目前我市实施的138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再清理、再论证。凡影响我市经济发展,影响“三年大变样”,影响我市投资环境改变,影响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运作代替行政审批的事项要实现转移;按照权责相应、管理重心下移原则,可以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的审批事项实现下放;可以用告知承诺、事后监管、通过实施强制性标准加强管理的事项应取消审批。凡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做到依据充分、程序规范、环节减少、内容透明、责任落实,真正实现政府机关由“管理者”到“服务员”的重大改变,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一个高效、廉洁、服务型的行政管理体系。
  (三)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清理规范试点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今年我市要对市直部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开展清理摸底工作,先期选定3至4个部门作为试点,科学论证,最大限度地予以减少和规范,为全面推进清理规范工作奠定基础。
  (四)做好与省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项目的衔接对照工作。按照省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时跟进,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对要求取消的,一律予以取消;下放管理层级的,做好接收工作;调整实施机关的,及时搞好移交和接收;要求合并的,予以合并。
  (五)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和监督。市直各部门要依照《行政许可法》以及省、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对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进行研究,针对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难度,明确各环节的标准、条件、责权、时限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减少审批过程中的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规范程序,用程序明确责任,用责任保证落实。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实行网上办理、网络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0]4号)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还未完成建设的各县(市)、区要抓紧推进。加快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做到审批项目应进必进、充分授权,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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