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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教督团办[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1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工作规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工作,促进督导考核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确保督导考核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合理,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督导考核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督导考核领导机构。
  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涉及面广、要求高、难度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市应成立相应的督导考核领导机构,由党政领导及党委组织部领导挂帅,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督导考核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①领导督导考核工作;②协调处理督导考核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③听取督导考核情况汇报,审定督导考核结论;④研究督导考核结果的运用。督导考核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督导考核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和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人兼任。县(市、区)也可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在其领导和统筹下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二)成立督导考核工作组。
  进行督导考核时,应成立专门工作组,挑选公道正派、工作认真负责,教育管理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有一定威望的同志担任工作组成员。成员以各级督学为主,有关部门领导、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按照江苏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内容的四个方面的考核要求,安排合适人选。工作组成员及其负责的考核内容应保持相对稳定。工作组一般由8-10名成员组成。
  
  二、督导考核时间安排
  督导考核开始前,要对督导组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有关文件,明确统一要求,熟悉考核方案,进行人员分工。
  (一)督导考核日程安排。
  为便于汇总情况和起草督导报告,每个县(市、区)督导考核时间安排2个工作日。以第一天上午开始为例,可作如下安排:
  第一天上午:
  1. 听取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情况及自评情况介绍。
  2. 查阅政府、财政、地税、国税、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档案资料。
  第一天下午:
  1. 继续查阅政府、财政、地税、国税、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档案资料。
  2. 实地察看学校:⑴察看校容校貌和办学条件;⑵察看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⑶抽查学校的部分档案资料。
  3. 分小组召开座谈会:⑴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⑵校长座谈会;⑶学生座谈会;⑷教师座谈会。
  第二天上午:
  1. 继续察看学校,了解有关情况。
  2. 继续查阅资料、补充材料。
  3.小组汇总,并对照标准和细则,逐条分析,找出问题,确定得分,形成总体评价。
  第二天下午:
  向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馈督导考核意见。
  (二)全省督导考核时间安排。
  1. 全省各县(市、区)在每年的3月底前完成自查自评。
  2. 全省各市在4月中旬前完成市级复查。
  3.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在4月至6月进行省级抽查。
  
  三、督导考核情况反馈及结果审定
  (一)督导考核情况反馈。
  督导考核结束时,督导组在离开被督导考核的县(市、区)前,应召开情况反馈会,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情况进行反馈。反馈以组长宣读督导考核报告的形式进行。督导考核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是:督导考核的工作方式及相关情况,被督导考核单位的主要成绩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工作的建议。其中指出问题应紧扣督导考核的指标要求,直白明了,并要求认真予以整改。改进工作的建议部分着重在于“导”,即在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反馈时,不公布分数和考核等次。组长宣读完督导考核报告后,县(市、区)长应作表态性发言。
  (二)督导考核结论审定及发布。
  1. 督导考核结束后,工作组应集体汇总情况,统筹平衡,修改、审定被督导考核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报告,作出督导考核结论,提出奖惩建议。
  2. 报请督导考核领导机构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汇报,或向督导考核的主管领导作专门汇报,请领导审定督导考核结论,作出奖惩决定。
  3. 以适当方式发布督导考核信息。
  4..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四、督导考核几个环节的要求
  (一)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自评工作。
  应在县(市、区)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挂帅,县政府办牵头,教育、财政、人事等部门共同参与。自评工作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切忌弄虚作假。
  (二)接受督导考核的县(市、区)需准备并向省督导考核组提供材料。
  ⒈ 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文件及材料,年度教育工作计划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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