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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冀农纪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1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农业厅2010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点


  
  2010年,省农业厅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按照省纪委七届六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积极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紧紧围绕全省农业工作中心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工作力度,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健康开展。
  
  一、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依纪依规加强对信访举报内容的了解、核查力度。重点围绕支农惠农政策、重大项目安排领域涉及到的物资设备调拨、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力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所管辖范围内的正常业务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利用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的案件;依法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坚决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农民群众利益,以及在中央和省委关于保增长、调结构、保民生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的商业贿赂案件。
  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计财处、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通过专项检查、发函督导、电话催办、召开协调会、通报会等形式,了解沟通情况,加强督导和巡查。
  
  二、加大对突出问题的整改力度
  加强对有关部门反馈的在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逐级查找在农业项目建设领域是否存在串标围标、虚假招标、规避招标、虚假评估、办公设备耗材违规采购、政府采购领域暗箱操作、分段肢解以及中标、采购物品质次价高等问题。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其进行整改,避免问题再次发生。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继续强化整改措施并加大落实力度;对尚未整改的,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者敷衍了事、走过场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紧密结合农业工作特点,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针对本单位、本系统易发多发问题以及存在的“潜规则”等,查隙堵漏,抓紧各项制度的建立、调整和完善,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该建立的建立健全,从源头上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防范各种风险。
  
  三、积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我省《关于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涉农领域市场诚信记录、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信用信息供求机制,完善诚信监管和诚信自律的规范体系。要把涉农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认真总结和推广农业领域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要结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搞好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一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加快转变职能,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从决策和执行环节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从制度上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堵住官商勾结、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上的漏洞。二要深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改革。完善农业项目及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强化对招标投标重点环节的监管。完善管理职责与执行职责分离的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形成对招投标及政府采购进行有效监督的机制,努力防范各类问题的发生。厅计财处、驻厅监察室要主动加强对厅属单位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三要加强财务监督。各单位要减少现金交易,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监管。要加强对涉及支农惠农政策落实等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提高对财政资金风险的监控和防范能力。四要加强制度建设。针对管理和制度上的薄弱环节,通过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等方式,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管理、资金审批、经费划拨、资产管理等制度,逐步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实用性、可操作性,提高制度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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