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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土地不足。土地瘠薄、资源有限,人均口粮田达不到基本标准,且新建基本口粮田无条件、成本高; 3、居住偏远。居住分散偏远,距通路行政村在3公里(或距20户以上自然村2公里)以上,无交通、用电条件。且解决问题难度大、成本高; 4、饮水困难。人畜饮水困难,无固定水源条件,取水在1公里或者取水往返时间在20分钟以上,通过现有办法不能解决人畜饮水问题或者投资过大、运行费用过高,农民难以承受费用; 5、环境恶劣。生存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发,可能危及退耕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灾害严重地区; 6、资源匮乏。目前生活生产困难,远期经济发展无望的资源匮乏地区。主要指毛乌素沙漠、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秦巴高寒山区等重点生态移民地区。 (二)迁入地的条件 必须满足以下第1款和其它任一款。 1、插花移民安置由迁入地行政村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并出具同意迁入承诺书;集中安置或与其它移民项目整合,由迁入地乡政府出具同意迁入承诺书; 2、环境资源条件允许,水资源条件满足,土地通过建设或调剂能够满足移民生产生活需要; 3、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较好或经过努力能解决的地方。 (三)安置方式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就地安置为主,可灵活采取集中安置或者插花安置的方式。在陕北地区以集中安置为主,插花安置为辅;渭北旱原地区以小型集中安置为主,辅之插花安置;陕南秦巴高寒山区要充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安置方式。在安置地点的选择中,要注意与扶贫搬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农村产业发展、小城镇建设、移民新村建设等各类移民项目相衔接,妥善解决生态移民的“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五、生态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建设内容 生态移民项目建设以移民居住房建设为主,根据迁入群众实际需要,可适当安排建设基本口粮田、通村道路、通讯供电、人畜饮水、文卫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 1、居住房建设工程。生态移民住房建设提倡统一规划设计,结构形式要考虑当地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居住习惯,以经济、实用、美观为宜,不强求采取统一形式。 2、住房面积、建设标准及功能。(1)人均建设住房原则按15-20平方米、户均60-80平方米安排。在农民自愿、经济允许条件下,可以适当增加建设面积。(2)住房建设标准应以经济、实用为原则,不得增加无实际使用功能等附加建筑。(3)在功能上应该满足农民开展农业生产和家庭经营的基本要求。 3、基本口粮田。通过调剂或新建,使移民群众达到当地人均基本农田的标准,基本解决移民群众农业生产和基本口粮田等需求。 4、迁入地的道路、供水、供电、文卫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应以当地的农村发展建设规划为指导,以满足移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生产需要为目标,结合新农村建设、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和扶贫搬迁等移民项目建设,按照实际需要进行认真合理的规划和整合。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建设的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后续产业、农民技能培训等项目要充分考虑生态移民需要,在规划建设项目时,要有意识、有重点地向生态移民群众和生态移民集中安置点倾斜。 (二)补助标准 生态移民项目建设投资参照现行的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国家标准执行。生态移民投资10000元/人左右,其中国家专项资金补助5000元/人(移民建房投资占60%左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占40%左右),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5000元左右。若国家调整了移民搬迁补助标准,我省生态移民标准也相应进行调整。 六、生态移民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和管理程序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并组织实施。 (一)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 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区域进行编制,一般以行政村为项目建设基本单元。县发展改革部门是编制实施方案的牵头部门,要注意与民政、扶贫和以工代赈等部门衔接、配合,统筹安排生态移民建设项目。要按照《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编制本县(市、区)生态移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要在经批复的当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规划任务范围内,在充分征求退耕农民意愿和做好生态移民群众调查摸底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合理确定生态移民任务,编制该县本区域、近年度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