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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中小商贸企业参展费补助项目采取项目法管理,具体申报程序为: 对于商务部主办的展会,在展会结束后,由承办地省级财政、商务部门组织参展企业和展会主办单位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相关合同、费用支付凭证(包括付款单据、费用发票和记账凭证)、参展期间成交情况以及展位图片等,下同]进行初审并提出安排初步意见,于2010年9月15日前向财政部、商务部提出参展费补助资金申请。两部对各地申报材料及时审核,根据审核结果财政部下达专项资金,各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应当及时转拨到项目承办单位。 对于商务部引导支持的展会,由展会主办单位在展会结束后组织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同上)进行初审后,于2010年9月15日前向财政部、商务部提出资金支持申请。财政部、商务部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拨付资金。 (五)城乡市场监测和商贸服务行业统计体系建设项目,采取因素法将专项资金分配到地方使用管理。 三、相关要求 各地要切实做好有关项目申报、评审、组织实施、审核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工作,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相关评审工作经费应从严控制支出范围,专项用于项目评审、验收和审核等工作。财政部、商务部将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并组织不定期抽查。对于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工作进度过慢或资金使用管理存在问题的地区,将相应调减专项资金分配规模。对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违反财经制度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试点项目地区名单 2.申请融资担保费用补助的担保机构和中小商贸企业所需条件 3.申请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的保险机构和商贸企业所需条件 4.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展会目录 5. 2010年中小商贸企业市场开拓项目申报指南 6.丝绸品牌企业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要求 7.2010年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略) 8.申请融资担保费用补助的担保机构和中小商贸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9.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略) 10.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略) 11..地方国内贸易信用险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略) 12.地方国内贸易信用险财政补助资金资助情况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附件1: 试点项目地区名单 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项目试点 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标准化菜市场项目试点 石家庄市、太原市、合肥市、长沙市、兰州市 早餐示范工程项目试点 吉安市、青岛市、南宁市、深圳市、西安市 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试点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 老字号企业连锁经营试点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 丝绸品牌企业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试点 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四川省、山东省、安徽省 附件2: 申请融资担保费用补助的担保机构 和中小商贸企业所需条件 一、申请补助资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收资本东部地区达到4000万元以上,中西部地区达到2000万元以上,县属担保机构实收资本东部地区可降至2000万元,中西部地区可降至1000万元。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3.经济效益良好,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4.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5.项目申报期内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额占其担保总额的20%以上。 6.上年度贷款担保总额达实收资本的2倍以上。 7.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8.担保的中小商贸企业及贷款用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 二、申请补助资金的中小商贸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下同): 1.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2符合财政部《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229号)规定的中小商贸企业相关标准及条件。 3.近三年在业务经营和财税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