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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2 全国药品交易会(第64届) 73 第十六届郑州全国商品交易会 74 2010中国绿色饭店博览会 75 第十二届中国连锁店展览会 76 中国塑料博览会(第12届) 77 第四届中国农产品贸易对接会 78 第七届海峡西岸网上投资贸易洽谈会 79 第十九届中国食品博览会暨交易会 80 北京市各地商品大集系列活动 附件5: 2010年中小商贸企业市场开拓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2010年中小商贸企业市场开拓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申报指南说明 附件(2):申请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 附件5(1) 2010年中小商贸企业市场开拓项目申报指南说明 1、企业申报档案资料须统一为a4纸,必须进行装订。 2、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 3、档案要编制目录(参照指南中的资料顺序),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 4、财务单据相关资料装订顺序要求:应将对应每笔费用的支付凭证、费用发票、费用合同按顺序装订,并完整填写“申请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资料所在页码不得空缺。 5、提供文件的复印件要清晰,且所有资料必须加盖申报企业的公章,页数较多的资料在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6、档案中的具体数据要按资料要求的币种及单位填写,并保留两位小数。 7、提供资料原件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附件6: 丝绸企业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要求 一、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内容: 1、为开拓市场参与国内大型展会、召开发布会等活动; 2、为提升营销网络及品牌知名度所做的平面、视频、网络或其他形式的广告宣传; 3、产品专利、技术、设计等方面的注册认证,或制定领先于国标或行标的企业标准等; 4、直营专卖店或专柜的建设改造升级。 (二)支持标准:申报企业在2010年经营中完成以上全部或若干事项,且合并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5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独立法人,符合《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229号)规定的企业标准; 2、申报企业应在行业内或省际间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自主品牌的丝绸产品,品质、设计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领先行业或本省同类产品; 3、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设有直营专卖店或专柜20家以上(中西部地区可以是地级城市),且至少经营3年以上; 4、直营专卖店或专柜内的商品应有50%以上的丝绸产品,且真丝含量应在30%以上; 5、企业经营状况和信用较好,无不良记录; 6、具有高素质的营销、设计团队。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品牌最近5年发展规划;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007-2009年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2007-2009年生产、销售总量及主要产品产量月报表(12月份)复印件; 3、品牌产品获“中国驰名商标”(工商部门认定)、“中国名牌产品”、“重点培育和发展出口名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有关国际认证证件(如iso2000等)复印件; 4、直营专卖店或专柜的注册登记证明或与百货店、购物中心签订的合同及管理手册; 5、证明行业地位或品牌市场份额的数据资料,如:海关统计出口额证明、报税证明、行业协会统计数据资料; 6、反映直营专卖店或专柜内外景、徽标、商品陈列布置情况等的照片、图册、视频光盘(提供的上述材料须是2009年以后制作的)。 附件8: 申请融资担保费用补助的担保机构 和中小商贸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一、信用担保机构申请补助资金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担保机构的基本情况表。 2.经中介机构审核、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项目申报期内2010年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 3.经中介机构审核的项目申报期末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等)。 4.项目申报期完税证明及汇总表; 5.其他需要的资料。首次申报时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的复印件。 二、中小商贸企业申请补助资金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保费补助申请表。 2.企业工商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3.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费用发票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