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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商务部
【发文字号】 财办建[2010]67号
【颁布时间】 2010-08-05
【实施时间】 2010-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5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

[接上页]
72 全国药品交易会(第64届)
  73 第十六届郑州全国商品交易会
  74 2010中国绿色饭店博览会
  75 第十二届中国连锁店展览会
  76 中国塑料博览会(第12届)
  77 第四届中国农产品贸易对接会
  78 第七届海峡西岸网上投资贸易洽谈会
  79 第十九届中国食品博览会暨交易会
  80 北京市各地商品大集系列活动
  附件5:
  2010年中小商贸企业市场开拓项目申报指南
  
  

序号

资料类型

资料名称

备注

1

基本资料

申请报告

原则上由会展承办单位出具,要求申报补贴的具体数额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申请报告中对展会举办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情况进行说明;要详细说明申报展位费补贴的参展企业个数、每个展位费金额、申报总的补贴金额;说明展会承办单位申报的招商宣传费用金额。

2

基本资料

委托承办协议

提供展会主办单位委托具体承办单位承办展会的委托协议。(如果展会由主办单位自己承办则无须提供)。

3

基本资料

申请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

要求表头加盖会展承办单位公章。

4

财务单据

支付凭证

支付凭证要求提供申报补贴单位的费用支付银行单据,如果存在代付转付情况,需附各环节银行支付单据及相关说明。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元,可以不提供支付凭证。

5

财务单据

费用发票

费用发票抬头应为申报补贴单位,且为发票联。

6

财务单据

费用合同

展位费的费用合同签定方为申报补贴单位与展会承办单位,招商宣传费的费用合同签定方应为展会承办单位。提供的合同应有签定双方的签字盖章。运输费用的费用合同中应能看出所运输单个物品的体积与重量,如运输合同中未做规定,可提供承运单位的书面证明。


  附件(1):2010年中小商贸企业市场开拓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申报指南说明
  附件(2):申请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
  附件5(1)
  
  
2010年中小商贸企业市场开拓项目申报指南说明
  

  1、企业申报档案资料须统一为a4纸,必须进行装订。
  2、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
  3、档案要编制目录(参照指南中的资料顺序),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
  4、财务单据相关资料装订顺序要求:应将对应每笔费用的支付凭证、费用发票、费用合同按顺序装订,并完整填写“申请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资料所在页码不得空缺。
  5、提供文件的复印件要清晰,且所有资料必须加盖申报企业的公章,页数较多的资料在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6、档案中的具体数据要按资料要求的币种及单位填写,并保留两位小数。
  7、提供资料原件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附件6:
  
  
丝绸企业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要求
  

  
  一、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内容:
  1、为开拓市场参与国内大型展会、召开发布会等活动;
  2、为提升营销网络及品牌知名度所做的平面、视频、网络或其他形式的广告宣传;
  3、产品专利、技术、设计等方面的注册认证,或制定领先于国标或行标的企业标准等;
  4、直营专卖店或专柜的建设改造升级。
  (二)支持标准:申报企业在2010年经营中完成以上全部或若干事项,且合并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5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独立法人,符合《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229号)规定的企业标准;
  2、申报企业应在行业内或省际间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自主品牌的丝绸产品,品质、设计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领先行业或本省同类产品;
  3、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设有直营专卖店或专柜20家以上(中西部地区可以是地级城市),且至少经营3年以上;
  4、直营专卖店或专柜内的商品应有50%以上的丝绸产品,且真丝含量应在30%以上;
  5、企业经营状况和信用较好,无不良记录;
  6、具有高素质的营销、设计团队。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品牌最近5年发展规划;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007-2009年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2007-2009年生产、销售总量及主要产品产量月报表(12月份)复印件;
  3、品牌产品获“中国驰名商标”(工商部门认定)、“中国名牌产品”、“重点培育和发展出口名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有关国际认证证件(如iso2000等)复印件;
  4、直营专卖店或专柜的注册登记证明或与百货店、购物中心签订的合同及管理手册;
  5、证明行业地位或品牌市场份额的数据资料,如:海关统计出口额证明、报税证明、行业协会统计数据资料;
  6、反映直营专卖店或专柜内外景、徽标、商品陈列布置情况等的照片、图册、视频光盘(提供的上述材料须是2009年以后制作的)。
  附件8:
  
  
申请融资担保费用补助的担保机构
  和中小商贸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一、信用担保机构申请补助资金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担保机构的基本情况表。
  2.经中介机构审核、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项目申报期内2010年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
  3.经中介机构审核的项目申报期末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等)。
  4.项目申报期完税证明及汇总表;
  5.其他需要的资料。首次申报时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的复印件。
  
  二、中小商贸企业申请补助资金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保费补助申请表。
  2.企业工商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3.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费用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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