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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强化网格化监管,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建立长效机制;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依法依规依纪对区市、镇(街)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重大以上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经理(厂长、矿长);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对虽没有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但发现存在非法矿山的,也要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和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推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8月20日前,各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将制定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11月5日前报送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总结。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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