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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旋耕机 1. 耕幅大于等于900 mm中央传动的旋耕机(配套手扶拖拉机的旋耕机或双轴旋耕机可以为非中央传动)。 2. 传动方式:齿轮传动(配套手扶拖拉机除外)。 3. 耕深、耕深稳定性、耕后地表平整度、植被覆盖率和碎土率应符合gb/t 5668-2008《旋耕机》中第5.1.1条的要求。 4. 近两年累计销售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耕幅小于1500mm销售数量不低于2000台;耕幅大于等于1500mm小于2300mm销售数量不低于1500台;耕幅大于等于2300mm销售数量不低于500台。 (六)耕整机和微型耕耘机 1. 耕整机配套动力不大于6 kw,主要用于水田犁耕和整地的乘坐式单轮驱动的耕整作业机械。 2. 耕整机应配备在非正常作业时能可靠切断动力的装置。 3. 耕整机近两年累计销售数量不低于1000台。 4. 微型耕耘机配套动力不大于7.5kw,主要用于水、旱田耕整、田园管理、设施农业等耕耘作业为主的非乘坐式耕整地机械。 5. 应配备切断供给刀片动力的装置,要求有意识地操作该装置才能实现启动操作。 6. 微型耕耘机扶把的设置应符合jb/t 10266.1-2001中的4.2.4.3、4.2.4.4要求。 7. 微型耕耘机近两年累计销售数量不低于2000台。 (七)铧式犁 1. 犁体工作幅宽及相应最大耕深、每米工作幅宽质量、入土行程应符合gb/t 14225-2008《铧式犁》的要求。 2. 近两年累计销售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小型(配套动力40~50马力),销售数量不低于500台。中型(配套动力50~80马力),销售数量不低于100台。大型(配套动力80马力以上),销售数量不低于50台。 (八)插秧机 1. 插秧机应配置仿形机构和过载保护装置。 2. 动态环境噪声和驾驶员耳位噪声应符合gb/t 20864-2007《水稻插秧机 技术条件》中第4.1.3的要求。 3. 相对均匀度、伤秧率、漏插率、漂秧率和翻倒率应符合gb/t 20864-2007《水稻插秧机 技术条件》中第4.1.3的要求。 4. 近两年累计销售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手扶步进式销售数量不低于1000台,独轮乘坐式销售数量不低于500台,四轮乘坐式销售数量不低于100台。 (九)谷物播种(条播)机 1. 应配备镇压装置,此外不少于两种作业功能。 2. 播种性能中的各行排量一致性变异系数、播种均匀性变异系数、播种深度合格率应符合jb/t 6274.1-2001《谷物播种机 技术条件》的要求。 3. 具有免耕功能的通过性应满足要求。 4. 近两年累计销售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配套动力小于25马力销售数量不低于1000台,配套动力大于等于25马力小于50马力销售数量不低于500台,配套动力大于等于50马力销售数量不低于200台。 (十)单粒(精密)播种机 1. 应配备镇压装置。 2. 播种性能中的粒距合格指数、种子破损率、播种深度合格率应符合jb/t 10293-2001《单粒(精密)播种机 技术条件》的要求。 3. 具有免耕功能的通过性应满足要求。 4. 近两年累计销售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配套动力小于25马力销售数量不低于500台,配套动力大于等于25马力小于50马力销售数量不低于300台,配套动力大于等于50马力销售数量不低于100台。 (十一)植保机械 近两年累计销售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小型动力喷雾机(行走式、担架式)销售数量不低于500台;喷杆喷雾机(悬挂式、牵引式)应配备防滴漏、防漂移装置,销售数量不低于100台;风送式果园喷雾机(悬挂式、牵引式、自走式)销售数量不低于60台;自走式喷杆喷雾机销售数量不低于20台。 (十二)茶叶机械 1. 应符合制茶工艺和茶叶卫生要求。与茶叶直接接触的工作部件材料或涂层,不得影响茶叶品质。 2. 近两年累计销售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茶叶修剪机销售数量不低于100台;茶叶采摘机销售数量不低于100台;小型茶叶加工机销售数量不低于500台,小型茶叶加工机组销售数量不低于50台。 (十三)其他说明 1.对于农业生产急需和国家重点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可适当放宽条件。 2.对高新技术企业可适当放宽注册资金、员工人数和销售数量要求,但企业必须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 3.必要时企业应提供销售记录和员工名册。 4.未做规定的产品,参照相关条款确定产品性能和推广范围要求。 五、下列产品不列入国家推广目录 1. 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2. 缸径大于115毫米或功率大于22马力(16.2 kw)的单缸柴油机,手摇启动未安装防反转启动装置的单缸柴油机,以及配备此类柴油机的动力机械。 3. 配套动力下限小于等于40马力(29.4 kw)的普通铧式犁。 4. 单一播种功能的谷物条播机。 5. 仅有压榨功能的小型螺旋榨油机;静压式榨油机压力供给装置是人力的。 6. 仅有磨粉功能且配套动力15 kw以下、不带自动上料、循环、分级等功能的磨粉机。 7. 仅有碾米和米糠分离功能且配套动力15 kw以下,不带碾后分级、精米加工等功能小型碾米机。 8. 背负式手动喷雾器、背负式喷雾喷粉机、背负式动力喷雾机、背负式电动喷雾机。 9. 单一功能的稻麦脱粒机。 10.锤片式粉碎机。 11.滚刀式铡草机。 12.人力机具。 13.部件及零配件。 14.《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申报范围规定以外的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