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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⑴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广告项目类别包括路牌广告、报刊广告和影视广告。⑵申请者:中小企业。⑶企业在境外发布宣传广告,只对广告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其它相关费用;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8.国际市场考察:⑴是指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境外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包括应邀参加在境外举办的行业技术发展论坛、技术交流会等,不包括在境外的各类学习、参观等活动。⑵申请者:中小企业。⑶支持交通费和国外生活费,支持境外考察的国家不超过3个,每个不超过7天,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 9.境外投(议)标:⑴境外投(议)标项目是指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进行公开招(投)标或定向招(投)标的项目。申请境外投(议)标项目的企业必须具有参加境外投(议)标的相应资格。项目包括: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等。⑵申请者:中小企业。⑶支持:标书购置费,指企业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项目设计费,指企业没有专门人才按照项目发标方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工作,必须委托省级以上专门设计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考察及调研交通费,同一项目只支持两人(次),标准与境外市场考察项目中的交通费核算标准相同。 10.企业培训:⑴企业培训项目只支持在境内针对中小企业的专项培训活动,包括外经贸业务基本知识、外经贸政策、开拓国际市场方法等。要求参加的中小企业不低于30家且时间在一天以上。企业培训项目不包括境外培训。⑵申请者:项目组织单位。⑶支持会务费。 11.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⑴境外并购项目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的业务经营活动。⑵申请者:中小企业。⑶支持收购技术和收购品牌发生的直接收购费用。 (二)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国际市场开拓项目 1.参加境外展览会项目;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和产品认证项目; 3.境外专利申请项目; 4.境外影视广告项目; 5.商标注册项目; 6.收购技术和品牌项目。 (三)其他要求 1.对于2009年没有进出口业绩的我省旅游产品生产企业、水海产品加工企业,市场开拓资金一般只限于支持境外展览会(含团组)、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影视广告和参加政府组团参展而进行的宣传推介等活动。 2.对境外路牌广告项目的支持只限于2009年度或2010年上半年有出口业绩的企业。原则上2009年度或2010年上半年出口2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开展境外路牌广告项目1个,出口200万美元以上最多支持3个。 三、资金支持标准 市场开拓资金对支出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70%,具体支持比例根据中央安排资金和项目计划申报情况确定。 四、项目计划的申报 (一)申请资质 申报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应先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http://smeimdf.mofcom.gov.cn/)上进行注册,同时向商务部门报送书面材料申请资质。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项目所在地在海口的企业及项目组织单位向省商务厅申报;其余企业向项目所在地的商务部门申报。各级商务部门在收到符合要求的书面材料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已具有申报资质的企业无需重复申请。 (二)申报项目计划 省商务厅和市县(含洋浦)商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取得申报资质的企业和项目单位可以在网上申报项目计划。 五、项目计划的审核 省商务厅负责审核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项目所在地在海口的企业及项目组织单位提交的项目计划,其余企业提交的项目计划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含洋浦)商务部门负责审核。市县(含洋浦)商务部门项目计划应抄送同级财政部门。省商务厅汇总通过审核的项目计划并报省财政厅审定,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对审定的项目计划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下达年度资金安排计划。 六、时间要求 项目计划申报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9月20日止。 七、工作要求 今年市场开拓资金工作与往年相比变化较大,各市县(含洋浦)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市场开拓资金政策,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如实申报项目计划,确保我省市场开拓资金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更好地使市场开拓资金发挥效益。 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咨询与反馈。(联系人:海南省商务厅陆豫山、吴梁,电话65350455;海南省财政厅林秀彬,电话 68531765 。)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二o一o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