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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眉山市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眉山市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的《眉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10〕26号),设立眉山市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职责。 (三)加强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职责。 (四)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指导基层文化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动漫、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 (六)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七)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八)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九)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规章草案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十)增加对从事演艺、艺术培训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十一)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十二)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等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办法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推进全市文体、电影、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创作的政策措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体活动。 (四)组织推进文化、艺术、体育、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品生产,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全市文化、艺术、体育、电影、新闻出版重大工程设施建设。 (五)管理社会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东坡书画院、文物局、业余体校、体育场馆、电影院。 (六)拟订文化、艺术、体育、影视、出版市场发展规划,管理、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娱乐、艺术产品、体育健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出版物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负责全市文物事业管理职责。 (九)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指导和管理全市体育竞赛工作,开展体育理论研究。 (十一)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布局,研究和指导运动员的培养和训练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十三)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 (十四)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组织协调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监督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 (十五)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十六)管理指导书店发行事业和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负责全市报纸、期刊、内部图书资料、音像及电子报刊等出版物的管理,负责对全市印刷企业进行行业管理。 (十七)指导、管理全市对外以及港澳台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艺术、体育赛事交流活动,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八)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