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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财评[2010]84号
【颁布时间】 2010-08-13
【实施时间】 2010-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9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05-2009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委)、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了衡量、检验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核资金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为“十二五”期间资金预算安排以及调整和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提供重要依据,根据《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及省领导批示,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决定组织开展2005-2009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并制定了《2005-2009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积极组织力量,严格按照本评价通知规定的程序、内容和时间等要求,切实采取措施抓好各环节的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次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任务。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拟于2010年9月上中旬组织相关专家对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情况进行现场勘验核实,具体抽样地市和项目承担单位另行通知。各有关市财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及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2005-2009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方案附件3)中的“指标数据来源及依据”栏要求准备好佐证材料,配合做好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评价现场勘验核实工作。
  各有关市财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绩效自评工作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
  联系方式:省财政厅 姚敏(020-83170681)、罗睿(020-83170902);省发展改革委俞锐(020-83133090)、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黄紫华(020-83135840)、杜子坤(020-83135871)。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2005-2009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
  

  为加强我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资金引导带动作用,促进我省级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及省领导批示,现对2005-2009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绩效实施评价,特制定本绩效评价方案。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衡量、检验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考核资金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为“十二五” 期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安排提供重要依据。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管理,优化资金使用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促进我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更好地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
  
  二、绩效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范围为省财政2005-2009年安排的服务业发展资金共计26,892.4万元(资金下达情况见下表),评价基准日为2010年7月31日。
  2005-2009年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下达情况表
  
  

经管部门

资金年度

资金下达文号

项目数

金额(万元)

省发展改革委

2006

粤财工[2006]414号

12

1,015

2007

粤财工[2007]351号

28

2,775

2007

粤财工[2008]13号

6

640

2008

粤财工[2008]563号

28

3,070

2009

粤财工[2009]402号

25

3,000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万村千乡

项目

2005

粤财工[2006]127号

2981

1,382.4

2006

粤财工[2007]100号

2630

1,226.8

2007

粤财工[2008]219号

3380

1,496.4

2008

粤财工[2009]139号

3023

1,361.2

2009

粤财工[2010]161号

3578

1,510

扶持企业

2008

粤财工[2008]544号

142

5,000

2009

粤财工[2009]404号

126

4,415.6

合计

 

26,892.4


  
  三、绩效评价组织实施
  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管理方式,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统一布置、组织管理和协调,各有关市财政部门、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主管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按经管口分级实施。
  (一)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统一布置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根据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进展及绩效自评工作实施等情况,组织各类专家对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及重点评价,形成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报省政府,作为“十二五” 期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安排以及调整和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的重要依据。
  (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协同省财政厅布置落实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收集整理、审查核实、汇总分析全省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相关基础信息资料,形成全省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连同各市和项目单位自评资料一并送省财政厅;协助省财政厅开展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评价现场勘验核实工作。
  (三)各有关市财政局要认真落实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责任,加强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积极主动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协同本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完成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布置、自评基础信息收集整理和相关表格的填报、审核、汇总分析,以及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撰写等各项工作。二是对本市服务业发展资金自评基础信息材料进行核实,确保数据内容真实、准确。三是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评价现场勘验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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